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王逸吟)“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备案审查,具体工作不是我负责。但是我知道,在北大的五位教授提出建议之前,全国人大的有关部门就积极推动拆迁条例的修改;北大五位教授提出建议之后,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又加紧了这方面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民法专家王胜明今天说。
“拆迁条例是2001年制定的,在2001年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在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问题上作出了许多保障广大农民和城市居民合法权益的新规定。”王胜明说,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与这些新规定是一致的。比如物权法对房屋拆迁规定了补偿款,用了“足额支付”这个词;物权法还提到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要保证城市居民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这些规定都是国务院2004年、2005年、2006年这些年有关文件中的明确规定。”他强调,“大家一定要注意到,这些年来我国的发展变化非常快,党中央、国务院在保障民生方面作出了许多重大的制度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