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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通过侵权责任法

2009-12-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王逸吟)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以139票赞成、10票反对、15票弃权,通过了侵权责任法,并将于明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向形成民法典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侵权责任法是中国特色社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支架性法律,其草案曾于2002年12月作为民法典草案的一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初次审议,

至今历时7年。这部法律共分为12章92条,规定了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网络侵权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等关系民生的重要内容,其中许多是法律上第一次作出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侵权责任法从通过到实施有半年的间隔,主要考虑到法律制定之后有一个学习贯彻的过程。有关部门包括最高法院也要对侵权责任法作出司法解释,以及对相关规定进行清理和再制定,半年的间隔期对它的实施更有保障。

对于这部法律未就证券侵权作具体规定,王胜明向本报记者解释,目前证券侵权纠纷比较突出,这方面法律还不完善,完善是有必要的。同时,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也适用于证券侵权。对证券侵权进一步作具体规定,由证券法来完成更合适。“因为侵权责任涉及面非常广,法律之间也有分工,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有各自的调整范围。”

王胜明还表示,民法典出台目前尚无明确时间表。明年要抓紧起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争取提请常委会审议。另外还要制定民法总则,修改完善婚姻法等。“只有把各方面的内容完善了,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考虑民法典的编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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