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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档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2009-12-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2001年11月10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同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前身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我国曾为GATT的23个创始缔约国之一,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在GATT的活动中

止了30多年。

1982年11月,我国首次派团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了GATT第36届缔约方大会。1986年7月10日,我国正式提出关于恢复在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地位的申请。1987年3月,关贸总协定理事会成立了“关于中国缔约方地位工作组”,开始了我国漫长的“复关”谈判历程。

1994年4月,我国同其他缔约方一道,签署了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鉴于世界贸易组织即将成立,1994年下半年,我国代表团与关贸总协定缔约方进行了密集谈判,希望在WTO成立之前与主要缔约方达成协议,使我国以关贸总协定缔约方的身份进入世贸组织。

然而由于谈判立场差距过大,1994 年12 月20 日结束的中国工作组第19次会议最终搁浅,我国复关谈判的最后冲刺未能取得结果。1995年1月1日,世贸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我国的复关谈判也转为入世谈判。

在入世谈判过程中,我国始终坚持三项基本原则:第一,世贸组织既然是一个国际组织,没有中国这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参加是不完整的。第二,中国只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参加。第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其权利和义务一定要平衡。

1997年8月,我国与新西兰就加入世贸组织问题达成双边协议,新西兰成为第一个与我国结束加入世贸谈判的发达国家。1999年11月,中美两国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达成一揽子协议,这是我国进入WTO的关键性一步。2000年5月,我国与欧盟就我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达成双边协议。2001年9月,我国与墨西哥结束了关于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谈判。至此,我国完成了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入世工作重点从双边谈判转入多边谈判。

2001年9月17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入世议定书及附件和中国工作组报告书,标志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全部结束。2001年11月11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我国签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这标志着经过15年的艰苦努力,我国终于成为世贸组织的一员。

加入世贸组织,充分展示了我国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积极姿态。入世以来,我国严格、有效地执行了入世承诺,树立了一个重承诺、负责任、守信用的大国形象。

加入世贸组织,为我国赢得了更加良好的国际环境,有力地扩大了对外开放,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国际竞争力,使我国在世界经济贸易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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