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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中华文化 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009-12-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先亮 戢广南 我有话说

“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党的十七大提出一项重大任务,对边疆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祖国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提升国家软实力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边疆各民族的迫切需要,应当成为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工作的主题。新疆要确立“文化育民”的根本导向

,着力构建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精神家园。要弘扬中华文化,培育各民族共享的“复合文化”,增强中华民族整体意识,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文化生态和人文环境,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

悠久的中华文化是维系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牢固纽带

“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认同的基本依据,是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本载体,是中华民族团结和谐的文化内核。中华文化蕴涵着国家统一意识的传统。在我国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国内诸民族经历了战和更替、聚散分合、迁徙融汇,却始终不曾割断共同的文化传统,文明认同始终如一。其根本因素是“国家统一”的理念渗透于中华民族的血液之中。这在新疆也有充分表现,典型的例子是11世纪前后的新疆文献记载,喀喇汗王朝统治者自称为“桃花石汗”(系北魏的建立者“拓拔氏”的音译)。当时的著名学者和杰出语言学家麻赫默德・喀什噶里在其编纂的《突厥语大词典》“桃花石”条目的注释中说:“桃花石,此乃马秦国之名。上秦,地处东方,被称之为‘桃花石’;中秦,被称之为契丹;下秦,被称之为巴尔罕,也就是喀什噶尔。”当时的喀喇汗朝人自认中国人,说明了西域文化与中原文化渊源相通。新疆各民族文化对于中原文化的向心性和认同感,促进了各民族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政治认同。

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历经磨难而绵延不绝,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和强烈的文化认同。中华各民族共同拥有的核心价值观念、道德准则、民族精神,是中国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思想基础。

文化认同是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的关键

文化认同作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标识整体特性,塑造共同心理的特殊功能,是协调多元文化关系、整合民族文化资源的必经之路,是和谐文化建设的关键所在。

新疆地域辽阔、民族众多、文化多元。我们要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同和共同心理、共有文化的发展,推进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要注意在发展中塑造多民族国家的公民身份认同,增强国家公民意识,塑造各族人民从心理上、文化上认同的国民精神,用共同的理想、信念和感情,团结凝聚各族人民,使各族人民在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中形成稳固和谐的共同体。

多年来,新疆高度重视中华民族文化认同方面的工作,着力开展了六个方面的教育,即一个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双语教育”(汉族和少数民族互相学习语言);“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思想;“四个高度认同”(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认同);“五观”(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六好”(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伟大祖国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军队好)教育,促进了新疆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切实维护了民族地区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

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是新疆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的根本要求

长期以来,国内外敌对势力对新疆的渗透、分裂、颠覆活动从来没有停止过,其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不会以人们的意志而转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以下简称“三股势力”)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威胁。

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地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坚持对各族干部群众进行正面宣传和教育引导,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牢固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要充分揭露和批驳“三股势力”散布的种种歪曲和杜撰新疆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历史的谬论,解决民族团结的深层次问题。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思想文化、宣传舆论阵地的领导和管理,坚决堵住民族分裂思想传播的渠道和途径,抵御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思想渗透,切实维护民族地区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

积极建设共有精神家园,推动边疆民族地区文化繁荣发展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当今中华民族文化的灵魂,决定着整个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使人们超越民族的差异,增强各民族的归属感和向心力,确保精神家园的和谐和稳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下,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要使新疆各民族超越民族、血缘、语言、风俗、地域等方面的差异,增强社会全体成员的凝聚力,促进各民族的团结、和谐、稳定。

(二)统筹推进边疆民族文化的保护继承和创新发展。

要把繁荣发展边疆民族文化纳入繁荣发展中华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总体战略,统筹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保护继承和创新发展。要建设具有边疆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发展壮大。各民族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促进各民族文化的升华,使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发扬光大,成为各民族共有的精神财富。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在多元多样中立主导,在交流交融中谋共识,增进社会认同,避免因认识差异引发社会动荡,推动各民族文化加强交流、相互借鉴、和谐发展,使生活在共有精神家园中的边疆各族人民心情舒畅,团结共进。

(三)学习借鉴,不断增强共有精神家园的活力。

要吸取中华传统人文精神的优秀成果。中华传统人文精神的主流不仅在历史上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要继承这份珍贵的遗产,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富资源。面向大众的宣传普及是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性工作。同时,改造和发展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民间风俗、礼仪,开展丰富多样、健康有益的民间民俗文化活动,使优秀文化传统更好地渗透和融入到人们的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之中。

(作者分别为新疆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联信息中心主任,副研究员。本文系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05JZD00036)“边疆多民族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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