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中央纪委监察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出台了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尤其是《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促进了党内监督工作有效开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的巡查,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2009年6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廉洁从政、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深入进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2009年7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为保障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明确要求落到实处,2009年1月,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保证政令畅通,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严厉惩处土地违纪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追究,2009年6月,监察部印发了《关于适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三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认真贯彻执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加强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2009年9月,监察部、国家统计局正式印发《关于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制度进一步完善,促进了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为规范财政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惩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2009年7月,中央纪委印发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加强统计工作,惩处和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2009年3月,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公布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加强机构编制工作,惩处机构编制违纪行为,2009年6月,中央纪委正式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稳步推进《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法律制度相衔接工作。2009年5月至9月,监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三次派员赴维也纳参加《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查和技术援助政府间工作组会议。应联合国秘书处的邀请,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领导率团于2009年11月,赴卡塔尔多哈参加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三次缔约国大会。通过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借鉴世界各国反腐败制度建设的成果,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有力地促进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
努力开创工作领域,立法后评估工作开局良好。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对法规制度建设工作的需要,全面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与执行的实效,深入分析立法技术,系统总结党纪处分法规制度建设经验,积累完善党纪处分立法的实践资料,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中央纪委顺利开展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经过广泛深入调研和数据分析,此次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检验党内法规质量,检查法规执行效果,提高立法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记者谭浩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