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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媒体责任不能缺位

2010-01-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十月舟 我有话说

近日,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监察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推动廉政文化产品的创作和传播。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廉政文化作品,营造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舆论环境。此文件重要而及时。

时下有一种令

人忧虑的思想倾向:有些人是非观念不清,一边恨贪官,一边却羡慕贪官。前不久电视剧《蜗居》播出后,网上调查显示,有些人不但不仇恨剧中人物贪官宋思明,反而认为这样的男人有本事、有魅力。笑贫不笑娼、笑清不笑贪的不良风气,从社会一直刮到校园,腐蚀着人们的心灵。

造成这种怪异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如机关中选人用人存在一些不正之风等,而某些大众传媒对贪腐文化的过分渲染也与这种现象不无关系。如今市面上有一些书籍热衷于描绘官场腐败、官场黑幕,一些报刊杂志等也热衷于炒作官员贪腐的消息,追求轰动效应,用权、色、钱的细节描写吸引眼球。有的电影、电视剧为追求上座率、收视率,不惜美化贪官,扭曲艺术真实和道德判断。看多了这样的作品,难免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仿佛贪污是一种普遍行为。一旦人们的是非观念模糊,对腐败贪污的错误认识就会有市场。

出现贪官并不可怕,自有法律制度将其绳之以法。可怕的是对贪腐的宽容、集体的漠视甚至同情追求。这种心理如果泛滥开来,会降低人们的道德底线,贪污者耻辱感丧失,被侵犯利益者麻木不仁,得势者肆无忌惮。这样的氛围不利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因此,当前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从人们的精神层面反腐,显得尤为紧迫。

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上,大众媒体负有重要责任。媒体担负着文化构建的重要功能,应该致力于塑造真善美的先进文化。在传播贪腐新闻时,要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不仅要真实、准确、客观,更要有坚定的立场和是非观念。同时要大力宣传廉政文化,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优秀事迹、榜样人物,从正面引导社会形成健康、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

当前,大众媒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大力宣传廉政文化,在社会中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看到,贪腐必被捉,老实人不吃亏。如此,廉政文化必能蔚然成风。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监督和干部问责制度,使贪腐成本远远高于受益,为从根本上根除贪污腐败奠定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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