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常理的“被什么什么”,近来成了一种特定贬义词的模式,颇为流行。这是很值得玩味的一个语言现象。
在人来说,被“被”,当然是处于“被动”状态。这类人在法律术语上很常见,如在《宪法》和《民事诉讼法》中,可以看到高频率出现的被选举人、被监护人、被抚养人、被侵害人、被举报人、被罚款人、被绑架
分析这类“被字词”,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现象,即大多情况下,人都是不愿意无辜“被动”的;因有利可图而愿意“被动”者,却可能事与愿违。比如被选举人、被监护人、被抚养人,可能事先表达过参选、寻求监护、要求抚养的意愿――这愿望却不一定能够实现。但是没听说有人乐意被侵害、被举报、被罚款、被拘留、被绑架、被搜查的――然而即使不乐意,也往往会在强力下被“被”。上面这些带“人”的名词和去掉“人”的动词,都是“被字词”,它们与“被字句”一起,在修辞上,一般强调“被”字后面“动作带来的结果”,具有不幸遭遇和令人不愉快等意味,如“他被侵犯了名誉权”。
由于“被字词”和“被字句”具有这样的修辞意义,加上“被”字本身是一个非常“能产”的“粘着语素”,老百姓于是因时因事,而造出无数以该字为固定前缀的新词来。这些新词,又多是反常规、反常理的,即不能和不该“被”的,也“被”――为的是在有理与无理的强烈对照之下,极力突出被动的人们不愿意看到的不愉快和不幸结果,并意在言外地对可笑的施动者加以辛辣的或善意的讽刺。
可是“被就业”,哪儿的话!大学生就业,过去靠官方全额分配,似有“被”的意味,但事先填了自愿,即不算“被”,因为横竖有业可就,透着优越――天之骄子嘛。如今呢,作为社会谋职者的大学生,明明待业,却被热衷于“政绩”的施动者凌空蹈虚,仅从名单上“就业”了,可不是强行被“被”吗!“被自愿”,则更为奇绝,居然把弱者的被动和强者的施动这两种矛盾心愿,浑然融为了一体。有人说事虽然有这样的事,话这样说,却悖逆于逻辑,也糟蹋了祖国语言;可我认为,创造这类词汇的人,一定是一个语言天才,一个修辞高手――他没有凭空捏造,只是把“被”字俏皮地活用了,营造了一个独特语境,令人颇觉怪诞、好玩,又发人深思。
运用“被就业”、“被自愿”等“非理性语”,在修辞学上叫“仿拟”。类似的吊诡、诙谐之词,有大众创造的,如由“家庭妇女”生造的“家庭妇男”等等,为“类仿”;也有文人手笔,如鲁迅由“自信力”引出的“自欺力”和“他信力”等等,为“反仿”。陈望道说,这是为了滑稽、嘲弄而“故意仿拟特种既定形式”的新词,虽然是一种临时语言现象,具有较多主观随意性,但其机智、新鲜、刺激的修辞效应,却出人预料。
诡谲的社会现象,产生奇异的语言。人对于关涉自身之事乃至世事,不愿为却不能自主,欲主动而不能为,可不是任由施动者摆布吗!被“被”了,恼从中来,何妨“仿拟”一下,以快言论,聊表抗议,吸引社会眼球,又或可引起施动者的一点警觉――这也是语言的神奇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