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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档案:科学发展观的提出

2010-01-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中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中国发展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

2003年4月,胡锦涛在广东

考察工作时提出,要坚持全面的发展观,努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7月,胡锦涛在全国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更好地坚持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8月28日至9月1日,胡锦涛在江西考察工作时明确使用“科学发展观”概念,提出要牢固树立协调发展、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同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胡锦涛在会上指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这是20多年改革开放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战胜非典疫情给我们的重要启示,也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同年底,在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再次指出:牢固确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的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至关重要。这既是我国经济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基础、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指导意义,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同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2006年12月,胡锦涛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们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方针。

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阐述,强调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要求全党同志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

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写入了党章。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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