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1日电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含入幼儿园)和就业权利,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同起草《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取消公民入学、就业体验“乙肝五项”检查。
据了解,我国目前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达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开展各阶段教育招生入学体检时,不得检查“乙肝五项”。用人单位在招工、招聘体检中,不得将“乙肝五项”检查列入体检标准,也不得要求应聘者提供“乙肝五项”检测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就业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进行。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健康体检进行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违规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对其进行处理。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
据了解,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就相关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1月2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卫生部邮箱:http://zqyj@mo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