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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标榜“信息自由流动”是虚伪的

2010-01-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淮 我有话说

互联网是冷战的产物。上世纪60年代末,美国国防部出于冷战的需要,开发出了用于联接电脑主机的网络。80年代初,更新技术的应用,使得网络技术在军事应用以外的领域流行起来。至上世纪80年代末,网络技术日臻成熟,互联网已然成为信息流通的重要工具和载体。

互联网发展的历史告诉人们,互联网技术产生自美国

,美国始终掌握着互联网的核心技术。然而,美国也正是挟互联网技术之强势,把互联网变成了向别国推销美国价值观、推广美国政治模式的一个工具。利用这一工具的借口就是所谓的“信息自由流动”。那么,互联网上的信息是“自由流动”的吗?当然不是。美国对自己不想为外人所知的信息总是极力封锁,层层加密,从来没有让那些信息“自由流动”过。另一方面,对那些美国认为有悖美国价值标准的信息,美国则利用掌握互联网技术优势的霸权地位,把那些信息绞杀在网络里。在世界上,美国是第一个引入网络战概念的国家,还有新的军种――网军,甚至成立了网络黑客部队,伊朗大选后的内乱,就是美国发动网络战的结果。由此可见,在美国,从来就没有什么网络“信息自由流动”。

在互联网不太长的发展历程中,人们从中受益的是网络信息的安全流动。互联网要带给人们更大更多的便利,互联网要健康发展,只能依赖于网络的安全,只能依赖于信息本身的安全。网络的安全,就是保证互联网运行的安全,不能使之成为非法行为的孳生地;而信息的安全,则是不能让黄色、反动等违法内容通过网络进行传播。最关键的还在于,互联网只是一种信息传播的技术和载体,这种技术的应用和载体的运行,必须以保证主权国家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基础。网络安全也好,信息安全也罢,说到底,都是为了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都是为了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主权国家都可以而且应该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中国对待互联网和网络信息的态度,既符合自己的国情,也符合国际通例。互联网在中国的发展速度超出许多国家,充分证明中国对互联网的管理是积极有效的。

美国自己以互联网为政治和军事工具,而向别国推销所谓的“信息自由流动”,在互联网管理上采取双重标准,只能说明其是虚伪的,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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