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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用于看病不可取

2010-01-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李慧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27日电对于住房公积金可用于看病的做法,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表示,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自由支配”,那就失去了其作为社会保障资金的本来价值,在当下的体制环境中不宜推广这种做法。

顾昕认为,我国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有很多积弊,如制度设计的公平问题、管理上

的科学有效问题。讨论“提取公积金治病”的做法,首先必须清楚公积金是用来做什么的:住房公积金原本是用于满足住房需求的,然而在住房问题极为突出,已成为重要民生难题的当下,住房公积金却大量被闲置,花不出去。但如果简单地用“允许提取公积金医治重大疾病”来应对公积金闲置问题,公积金本身的积弊可能会在无形中被遮蔽、掩饰,甚至在人们的忽视中得以延续。

顾昕以新加坡为例指出,在新加坡,中央公积金会员的住房保障是通过其普通账户资金解决的,而普通账户的公积金存款不仅可以用于购置公共房屋,还可以用于提前退休投资、保险、教育。但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自由支配”也引发了问题,比如,在新加坡,人们可使用公积金自行炒股,但政府对于公积金炒股产生的风险并不负责。由于资金流入市场过多,使其公积金内部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大,这种风险对于我们不无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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