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试行了14年之后,《准则》终被审议通过,表明了我们党从严治党、廉洁自律的坚定决心。因为其主体特指“党员领导干部”,内容是“廉洁从政的基本规范”,所以,该准则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党风廉政建设核心制度的特殊性。
这
相对于一般制度,核心制度具有根本性、规定性和示范性,更具有约束力和推动力,其正式颁布不仅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进一步加强提供了契机,而且为全党把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到新水平提供了抓手。
当然,有的群众可能会问:“有了好的制度是不是真的坏人就没法做坏事了?这些年,制度没少定,可腐败分子还是没少出。”群众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有了《准则》,不等于所有的干部就会一下子都廉洁自律起来。关键还是要看大家是不是真的照着去做,如果一项制度失去了应有的执行力,再好的制度都是一个摆设。十年磨一剑,制定一个好制度不容易,而把它落到实处更不容易。只有提高了核心制度的规范力,才能真正发挥源头治理的效应。
由此,我们必须首先有“敬畏制度”的态度。没有内心“准则”的确立,外在《准则》再管用都管不了行为。有些人法制观念强,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都能从制度中找答案。而有些人压根就没这样的观念,甚至无视党纪条规,在他们眼里党纪国法不过是一纸空文。因此,增强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是执行制度的重要前提。
同时,要有“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率先垂范,为一般党员干部“放”好样子。切忌台上台下“两面人生”,对人对己“双重标准”。只有领导干部做好了,才能上行下效,形成人人坚守《准则》的良好氛围。
此外,还要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实践证明,一些制度不落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执行不执行一个样,执行得好坏一个样”,使一些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及时受到应有的查处。比如,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近年来没有少讲,但一些人就是置若罔闻,从而导致这些规定形同虚设。因而,《准则》正式颁布后,还要对“我行我素,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根本制度真正达到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