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记者刘铮、雷敏)记者10日从商务部了解到,商务部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由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外汇局十个部门联合出
指导意见提出,要着力培养一批国际文化市场竞争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外向型大型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文化出口的主导力量。创造平等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保障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依法获得出口经营资格,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并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指导意见明确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的制定和调整程序,并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提供金融支持、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2007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评选并发布了《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2009年11月发布的《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共评选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211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22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