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人们已经对关注社会发展的质量达成了共识,虽然在很多情况下没有使用“质量”这个概念,例如,中国对和谐社会的追求实际上就是要实现一个高质量的社会发展。对社会发展的研究者而言,发展出一个可以度量“社会的质量”的理论和测量是其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质量”(SQ)的概念应运而生。
“社会质量”(Social Quality)概念是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欧盟学者采用的一个用以衡量社会发展状况的概念。该概念提出后在欧洲受到高度关注,无论是学界还是欧盟都在致力于研究、推广这一全新的社会发展理念。欧盟为此成立了欧洲社会质量研究基金会,以此资助和推广社会质量研究的普及,1997年又通过了欧洲《社会质量阿姆斯特丹宣言》。《宣言》给出了提出社会质量这一全新的社会发展理念的根本动机:“考虑到所有市民的基本尊严,我们声明:我们不想在欧洲城市目睹日益增长的乞讨者、流浪汉,我们也不希望面对数量巨大的失业群体,日益增长的贫困人群,以及只能获得有限医疗服务和社会服务的人群。这些以及其他指标都表明欧洲社会为所有市民提供社会质量不足”。目前为止,欧洲许多国家按照统一的欧洲版本的社会质量指标体系衡量各自的社会质量,并据此对有关社会政策进行调整。
社会质量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学者们已经将其发展为一个有很大拓展空间的基础性理论框架。从概念上来说,社会质量是指人们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其共同体的社会与经济生活,并且这种生活能够提升其福利和潜能。社会质量有其独特的理论架构,其出发点是消解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的矛盾,解决组织世界(亦即体系和制度世界)与生活世界(即共同体、群体和家庭)的冲突,从而改善社会状况,继而提升个人的福利和潜力。
我们可以从社会质量概念内在包含的四个条件性因素管窥其理论内容:一是社会经济保障,指人们获取可用来提升个人作为社会人进行互动所必需的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的可能性。二是社会凝聚,指以团结为基础的集体认同,揭示的是基于共享的价值和规范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的本质,考察一个社会的社会关系在何种程度上能保有整体性和维系基本价值规范。三是社会包容,指人们接近那些构成日常生活的多样化制度和社会关系的可能性,人们在何种程度上可以获得来自制度和社会关系的支持。四是社会赋权,指个人的力量和能力在何种程度上通过社会结构发挥出来,社会关系能在何种程度上提高个人的行动能力。上述四个条件性因素构成社会质量的四个基本维度,每个维度下又有一系列次级维度,这些维度又可以操作化为一系列测量指标。在欧盟的社会质量指标体系中,共包含了95个指标。这样,社会质量研究实际上就成为社会发展具体状况的度量尺度和测量工具,社会质量概念的提出使社会发展研究从质性研究转向量化研究成为可能。可以说,从社会发展研究到社会质量研究是社会发展研究中的重要转折。
社会质量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从理论层面上来说,社会质量是一种全新的衡量社会发展的理念和新的研究范式。它摒弃的是单纯经济增长的片面发展观,沿着可持续发展的思路谋求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福祉,追求社会政策的制定应该朝向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目标。从实证研究的层面而言,社会质量由一系列内在关联的指标构成完整的体系,可以通过大规模的调查来收集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的结果可以对比――不同社会间的社会质量可以进行比较。因此,社会质量研究是一项理论研究与经验研究密不可分的课题。从社会政策层面来说,社会质量的研究指向社会政策的制定。社会质量理论及其指标反映了一个社会中人们的生活状况。它涉及政府在收入保障、住房、公共卫生和教育等领域中的政策制定活动。因此,社会质量的政策蕴涵十分明显。
也正是因为社会质量在上述方面的吸引力,近年来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学者开始致力于社会质量在亚洲的研究,探讨一种基于亚洲社会事实的社会质量研究,学者们认为,社会质量的研究确实拓展了传统社会发展研究的视野,是一种全新的研究路径。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组织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