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是决策的基础。基于媒体话语的压力型立法是立法者信息能力不足的产物。在实证制度层面,它提出了一个任何制度建设都不能回避的重大现实问题:在媒体具有强大公共话语塑造功能的“传播时代”,立法者应如何通过强化信息能力,实现外部信息汲取和审慎立法之间的有效均衡。在信息的视角下,如果立法者的信息能力不
能有效应对现代法律规制活动的知识挑战,那么将无法抵御媒体话语的过度渗透,导致立法与媒体之间的关联过于紧密,形成一旦媒体热议、立法积极跟进的压力型立法现象。法律制度是具有恒常性的规则,而压力型立法往往失却应有的冷静、客观、慎重与全面,展现出背离理性立法的内在机理的决策特点,引发一系列既不公平、也无效率的再分配效应。压力型立法凸显了信息能力在公共政策选择和制度设计中的重要性,应当实施立法绩效评估制度,以此为立法者重塑信息能力提供充分的激励,促进立法者积极转变信息获取模式,确保立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一期吴元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