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信砚在2009年6月16日光明日报学术版著文《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分野》认为,人文并不属于科学,而“社会科学是比较接近于自然科学而区别于人文学科的。”汪文揭示了一定道理,但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不仅存在着学科意义上的区别,更呈现出实质内容上的统一:问题领域都属社会关系;设置目标都为规范或引领社会关系
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都是从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出发的
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分列不同学科,在具体研究对象上存在区别,但都针对了社会关系,并受制于人与自然界关系的两个基本规定:其一,人类大脑的意识能力运用成果不断积累的方式使自身与自然界关系呈现持续发展状态;其二,人类生命的物质性决定了自身只存在于自然界“许可”范围。前者表明双方同属于对规律性探讨,后者表明其研究具有相对性。
马克思说:“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版,第1卷第45页)“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来说不过是满足他的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手段。”(同上,第46页)就此而言,人类生命活动归结为物种延续的需要,所有科学都是为了解决生命存在和发展问题,属于广义自然科学;在此项下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是以社会为对象和以其他物质为对象的不同;而在广义社会科学项下,所谓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属于理念层次与操作层次的不同。
中华传统文化存在类似观点。人文一词最早出现在《易传》中贲卦的彖辞:“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王弼注,孔颍达疏:《周易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5页)宋代程颐《伊川易传》对此解释是:“天文,天之理也;人文,人之道也。天文,谓日月星辰之错列,寒暑阴阳之代变,观其运行,以察四时之迁改也。人文,人理之伦序,观人文以教化天下,天下成其礼俗,乃圣人用贲之道也。”(梁韦弦:《〈程氏易传〉导读》,齐鲁书社2003年版,第153-154页)不仅把天文、人文相提并论,而且认为人文“化成天下”形成“人理之伦序”,体现了人文理念与社会秩序的结合。
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共同构成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知
马克思从人的本性及其历史演变角度提出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问题:“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69页注释[63])“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版,第1卷第172页)人类本性被看作与自身需要关联,即人类是在受制于自然界前提下通过不断改变自然界满足自身需要的:一是通过自然科学所推动的生产活动满足物质性需要;一是通过社会科学所建构的社会关系满足精神性需要。其中,人文科学是人类对与自然界关系的基本认识,也是对自己一般本性的反思;哲学是其逻辑形式,文学是形象表达,历史则是客观载体。
人文科学以整体社会关系为对象,涉及人类一般利益,所依据的事实处于不断发展状态,很难从具体层面去全面认识;由于整体社会关系既不属于又包容了任何具体社会关系,致使该研究对象兼具抽象性与客观性。就规律属于必然性而言,人文科学的认识对象处于无限展开过程,由此决定了它所揭示的规律在内容上具有确定性,而在形式上具有不确定性――这种状态意味着人文科学层面的规律只能从趋势或方向上予以判断。汪文之所以把其对象即人当作始终未完成的存在物来研究,断言“所要探寻的东西从一开始就注定是找不到的”,显然针对这一状态而言。而相比之下,社会科学提供的是战略选择,针对了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发展条件,涉及到具体人类的特定利益,所做规律性判断往往能对相似条件的主体发挥作用;但是,从根本上说,历史的不可重复性决定了社会科学所总结的规律并非自然科学意义的规律。
人文科学从人与自然界关系出发把握整体社会关系的规定性,形成了基本价值判断:一是面对自然界压力导致的对自由的追求,形成个人全面发展目标;二是整合个体力量推动的对平等的需要,形成整体利益优先原则。而无论前者和后者,都呈现为在主体范围及实现程度上不断扩大和深化的过程;由于人类生命持续更新换代,该过程具有无限性质。这表明,人文科学对价值问题的研究,既要推出一般结论,更要推出当下结论;当下结论作为理念将主导社会科学的建构,对人类实践发挥决定性作用。所谓社会发展规律,就是体现了必然性的人类发展道路,是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共同追求的目标。
马克思主义应该被看作是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统一。唯物史观所揭示的社会规律强调了“每个人自由发展”的目标,这一人文理念转变为社会主义运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其现代形态。
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共同存在、相互补充、相互推动
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对象都是人类。人文科学着眼于一般人类,社会科学着眼于特定人类;但要真正把握特定人类,只宜从整体中认识。双方功能都是提升人类生命质量。人文科学立足于对精神世界的认识,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直接影响到社会科学的选择;而社会科学立足于对物质活动的认识,把人文理念运用于实践过程,检验其合理性与科学性,帮助其不断修正和完善。双方互补互动,助推人类生命活动。
人类文明史陶冶而成的人文意识,是在无数经验教训中逐步形成的。文明时代不仅是个人意识的觉醒,同时也是整体意识超越了血亲关系范围的一种提升。人文意识是人类在文明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自我意识,是对自发个体意识的超越;其基本规定性是个人在争取自身利益时要自觉维护整体利益,形成有利于整体发展的社会生态环境。人类向优化自身生命存在目标发展,将经历从量变到质变、从部分到整体的过程;而在每一时空条件下,人们都会遇到特定物质和精神条件,需要选择不同原则,构成不同运行方式;每一选择都具有暂时性,但其总体将呈现出规律性。
在上述进程中,人文科学具有统领和总摄作用:一方面,它用其基本价值影响人们在各种具体决策时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另一方面,它所体现的精神笼罩在人类所有生命活动的上空,对其发挥着灵动的随机作用。任何一种意识形态要想行之有效,都只能从中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或形式或内容吸收资源,形成针对性的解释体系;它衍生出相应的社会科学理论,在具备条件的时候形成为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伦理标准,其实践的胜负成败,反过来要求反思其意识形态的人文价值品位。而由此所实现的意识形态超越,是指从其所追求的特定主体发掘人类主体、特定利益发掘一般利益,即对其利益主体、利益形态的某种扬弃。
汪文从西方学界成果出发,强调了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分野,虽不无认识意义,但只是强调了问题的次要方面。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社会主义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