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30年来,福建省厦门市由于区位优势与历史因素,在发展对台经贸关系中发挥着“前沿”与“窗口”的独特作用。当前,应抓住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根据中央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探索建设厦门“两岸人才特区”,打造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在海峡西
就实际情况看,当前工作的着力点,应在海西范围内,依托厦门经济特区等沿海县市区,试点建设“两岸人才特区”,探索实行更加灵活、特殊的人才政策,方便两岸人才交流与合作。
降低台湾人才中介机构准入门槛。准许台湾人力资源机构按照内地居民条件,在特区内申报独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合资设立人才中介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台湾人才来大陆创业就业。
放宽在大陆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就业范围。特区内国家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心部门及保密机要单位除外)、导游和教师等职业资格考试中,允许在大陆高校毕业符合条件的台湾学生报名,拓宽台湾学生大陆就业渠道。
支持两岸高校合作办学,包括联合开设二级学院、系、专业。鼓励台胞来特区投资办教育。准许台湾高校来特区设立招生办事处。鼓励区内学生到台湾地区大学就学。
给予台湾人才“家园”待遇。在特区发展的台湾人才,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包括社会待遇和政治待遇:社会待遇主要是,台湾地区人才取得居留签注的,生活消费享有与当地市民同等待遇;在区内投资就业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在医疗、卫生和保健等方面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医疗机构在按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的同时,应当据实给就诊的台湾同胞提供符合台湾核退费用要求的医疗文书;在区内投资就业的台湾同胞可按照当地城镇职工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在大陆高等院校就读毕业的台湾同胞学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就地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台湾同胞,可向当地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政治待遇是,在特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台湾地区人才,可以申请旁听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邀请对当地做出突出贡献的台湾同胞列席到会旁听;居住一年以上的台湾同胞,在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当地的,可以依照选举法参加选举;台湾同胞依照有关规定可以担任市、区政协委员;当地仲裁委员会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担任仲裁员,审理仲裁案件。
鼓励台湾地区人士参政议政。在特区范围内,只要认同一个中国原则,且本人自愿的台湾有识之士可以参政议政。市、区政协组织,安排适当名额给在区内台湾人士,以委员或特邀委员身份参政议政。各级工商联、台联、妇联和青年等群团组织,安排适当名额由台湾人士担任执委、委员、理事或特邀代表。当地仲裁委员会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担任仲裁员,审理仲裁案件。
吸收台湾地区人才参与园区管理。在区内台商投资区,或以台商投资为主的各类园区,可以聘请台湾专业人才担任投资区、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参与园区事务管理,享受同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