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介绍,例行督察是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该区域一定时期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开展全面监督检查。2009年,全国9个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在24个省(区、市)及3个计划单列市开展了39项例行督察。
针对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向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时发出例行督察意见书,提出了整改意见。截至2010年1月18日,发现的8514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地方政府自行纠正1156件,立案4744件,结案4221件。已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119.64万平方米,没收建筑物967.64万平方米,复垦土地面积1554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