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1日电今天,太原市许多中小学收到教师师德建设“十条禁令”(附后)。太原市教育局局长马兆兴在2月25日召开的教育工作会议上说,将发布的“十条禁令”是教师不可逾越的师德底线,违反者,不能评优评先;严重违反者,将被解除教师职务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太原市教育局认为,目
为落实“十条禁令”,太原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聘请师德校外义务监督员,设立师德监督举报箱,设立并公布师德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今天上午,记者就“十条禁令”电话采访了太原某中学的10位教师。从采访情况看,8位基本认可“禁令”,2位认为在当前环境下很难执行到底。太原市师德建设“十条禁令”
1、严禁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2、严禁擅自办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3、严禁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谋取个人私利;
4、严禁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和推销商品;
5、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和讥讽、歧视和侮辱学生或者其他有辱人格尊严的言行;
6、严禁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7、严禁随意停课和无计划、无教案上课;
8、严禁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答辩等工作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和接待客人;10、严禁指责和训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