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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改革发展的工作方针

2010-03-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袁振国 我有话说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开始。“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工作方针的提出,是《规划纲要》的一大特点和亮点。这一方针既有很强的思想性,又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未来十年以至更长时间的教育改革发展将产生重要

指导作用。

“优先发展”集中体现了教育在现代社会的重大意义,强化了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当今社会,知识越来越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源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中国的未来发展,创新型国家建设,关键靠人才,根本在教育。尤其当前面对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这一转变更加凸显了教育的战略地位,更加需要优先发展教育,更加需要教育充分发挥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基础性作用。

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不断予以强调,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教育放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部分的突出位置,明确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为了充分体现这一战略思想,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规划纲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同时,要完善社会力量出资兴办教育的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这些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一定会对优先发展教育、保持教育适度超前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育人为本”深刻反映了教育的本质特征,强化了教育培养人的重要使命。坚持育人为本是以人为本在教育活动中的本质体现,是对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人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教育的目的,教育的全部活动都是为了育人,教育的根本使命在培养人才。

《规划纲要》要求,要充分发挥教育的育人功能,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关心每个学生,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社会都要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造就国家发展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

“改革创新”突出体现了当代中国的时代特点,为教育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动力保证。改革开放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教育从恢复高考制度开始,不断加大改革力度,以教育体制改革为重点,不断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改革开放30年的成功经验表明,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目前,社会改革进入“深水区”,难度大、压力大,矛盾也多,更加需要弘扬改革开放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创新;更加需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实验;更加需要给予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自主权,理顺和健全体制机制。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快制约教育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内容、手段和方法,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鼓励社会参与办学。通过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教育生产力,增强教育活力,突破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愿望,为教育事业持续建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促进公平”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期盼,确立了教育发展的基本取向。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扩大教育公平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期盼。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教育公平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这是改革开放的成果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分享的具体体现。近年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农村教育得到切实加强、国家助学制度不断完善,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

在此基础上,《规划纲要》进一步强调,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和享有良好教育的机会公平,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到2010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指出未来10年促进公平的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教育资源主要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同时,《规划纲要》还进一步强调教育的公益性质,强调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号召全社会齐心协力,努力使教育体现出最大的社会公平,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

“提高质量”反映了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明确了教育的核心任务。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入学机会迅速扩大,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人民受教育机会大大增加。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980年的3.5年提高到2009年的9.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980年的不到6年提升到2009年12.4年,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快速发展的经济要求相比,还面临严峻的挑战,离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特别表现在教育质量方面的较大差距。教育要实现“由大变强”,必须提高质量。近几年,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巩固、发展、提高”是教育的中心任务,即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当前,我国教育发展已经进入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新阶段。

为此,《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推动教育的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要求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提高质量上来。持续提高质量,必须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必须有一支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的教师队伍。为此,《规划纲要》还指出要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提高师资素质。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二十字工作方针为我国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系统的战略思路。优先发展是根本保障,育人为本是根本目的,改革创新是内在动力,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是今后10年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它们既有各自独特的内涵,又相辅相成,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工作指南。

(作者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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