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及财政经济委员会应每年选取若干个群众最关心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项目投资、资金使用、项目进度等方面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社会公开,用好纳税人的钱,造福人民。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已开展了这方面监督的探索,多方组织公众参与,民选确定监督项目;以公
开透明的方式投票选择中介机构,在人大常委会计划预算委员会指导下实施项目跟踪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结果。根据3家中介机构对5个项目跟踪监督半年期的报告来看,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发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已向政府提出了完善投资项目管理的建议。这种监督方式代表了人民的意愿,比以往的大视察、听汇报的监督更深入、更专业、更有效,受到政府的欢迎、社会的肯定。
(本报记者毕玉才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