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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2010-03-1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国内外经验表明,公共场所禁烟是保护公众免受吸烟危害最有效的措施。但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烟的国家法律。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马力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

马力介绍说,我国是烟草消费大国,吸烟人数达3.5亿,被动吸烟人数高达5.4亿人,每年因吸烟导致100万人死亡,由此造成的直接医疗成

本140亿元。由于缺乏中央立法参照,地方法规在禁烟场所、禁烟范围、执法力度等方面明显标准不一。绝大多数地方禁烟场所只限于医疗、学校、会议室、公共交通等场所。同时由于没有形成全社会禁烟氛围,违规惩罚难以到位。

马力建议,尽快启动《公共场所禁烟法》立法程序。2011年1月9日我国履行全国人大批准的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即将到期,立法禁烟不仅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为地方立法及完善相关法规提供参考依据,更是我国履约的重要行动。马力表示,吸烟是一种难以改变的行为习惯,要通过宣传倡导,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和提高健康意识。

(本报记者赵达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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