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每46万人才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全国333个地级行政区划中,还有41个地市没有图书馆;国际图联规定,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应为1.5到2.5册,而2008年我国人均拥有图书刚刚超过0.4册……”一见到记者,国家图书馆馆长周和平委员就拿出自己的提案向记者算起“账”来。
周和平委员认为,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
周和平委员向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机构应向公共图书馆缴送样本,但由于没有法律约束,出版物缴送制度也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如2008年国家图书馆中文图书缴送率只有61.5%,而报纸和电子出版物缴送率更低,仅为45%和56.86%。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社会各界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认识、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对立法工作寄予了很高期望,国家财力也具备这样的能力,推进立法、为图书馆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的时机已经成熟。”周和平委员认为,国家应对《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推动相关立法进程。
“同时,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加强指导,会同文化部等部门加快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关部门也有必要加大对地方公共图书馆法规建设的推进力度,为全国公共图书馆立法工作提供有益借鉴。”他补充道。
(本报记者殷泓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