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北京。面对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的话语坚定有力:“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
这一重大宣示,意味着我国距立法工作总目标的实现指日可待,标志着建设法治国家的理想奠定了坚固基石。
几度沧海桑田,无数风雨兼程――
从拨乱反正、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跨越
在一个有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古老国度,专制的传统显得无比强大;
在一个生命力勃发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的呼唤更显得无比迫切。
依法治国――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这一前所未有的重大命题摆在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面前――
有过成功的欣喜――新中国成立到“文革”前,共制定法律、法令和法规1500多件,为新中国法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更有过惨痛的教训――“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法律尊严被践踏,中国陷入“无法无天”的局面。
改革开放的历史性抉择,改写了中国的命运,也让中国的法制建设步入康庄大道。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立法工作始终有计划、按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1979年3月开展工作,短短3个月里,就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草案,并全部在当年7月举行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从几近废墟中站起,中国立法者胼手胝足、筚路蓝缕,用汗水和心血,为新中国法律体系的大厦构建框架――
82宪法穿越近30载的岁月烟云,实现与54宪法的直接“精神对接”,使我国拥有一部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使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刑法部门和刑事诉讼法部门初步形成;
及时出台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新时期所制定的第一部有关对外开放的法律;
行政诉讼法被称为中国第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它的制定标志着我国三大诉讼程序法的雏形初步形成;
……
改革开放的第一个10年,全国人大共制定法律84件,有关法律的决定64件,初步完成了中国法律体系的框架构建。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开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法律体系,成为中国立法者面临的当务之急。
中国立法工作的重点随之转向经济领域。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一大批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陆续出台。统计显示,这10年制定的经济法比前10年增加三分之一,制定的民商法数量更是翻了一番。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为我国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进入新世纪,中国法律体系迈入完善形成阶段。从立法法到监督法,从行政许可法到突发事件应对法,从物权法到侵权责任法……10年里,一批支架性的重要法律陆续出台,共同支撑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厦”。
引人瞩目的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立法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在一系列法律的制定中得以充分彰显。
截至2009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法律230多件,国务院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曾经,国外有人这样断言――“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
今天,中国即将形成自己的法律体系,用短短数十年的时间,走过西方发达国家数百年的立法进程……
这是历史性的跨越。这是中国创造的奇迹。
这是一幅宏阔的历史画卷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立法工作迎来了新的春天,步入了一个突飞猛进的时代。
那是一个突破思想禁区的时代,那是一个渴望法律规范的时代――
1978来10月,美国通用汽车董事长汤姆斯・墨菲应邀来到中国,提出要搞“中外合资”。中央对此给予高度关注,果断决定进行合资经营。
后来中外双方进行合作谈判时,却面临着一个巨大的障碍――我国缺少相应的法律,谈判难以继续进行……
只有制定法律,才能有力展现和传达中国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和能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组织起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并很快表决通过,为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合资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
统计显示,改革开放头1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近90部法律,其中有关经济方面的40部,有关对外开放的19部,极大地推动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现在,股票已跟许多人的财富紧紧相连,但20年前,股票还被一些人视为资本主义的专利。1990年12月,上海证交所设立时仅有8只股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一个“说法”。
1992年8月,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证券法起草小组,七易其稿,一年之内拿出了证券法草案。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中国证券业迈入了法治轨道,走上了繁荣之路。
从无到有、从简到丰。规范、保障、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规范,不断发展、不断完善――
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提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提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通过的统一的合同法,使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活动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备;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首次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提高到宪法原则的高度;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平等对待……
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这是法治的要义所在――
“民不与官斗”说法自古流传。但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为“民告官”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3年8月,旨在规范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法获得通过。在随后近两年时间里,国务院分三批取消和调整近1800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总数的近一半……
经济发展快速,社会建设滞后――这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必须解决的重大发展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修改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审议社会保险法……我国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提速,极大促进社会领域相关事业的发展。
既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又注重借鉴海外立法经验,这是新时期中国立法的一个突出特点――
起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时,中国立法者以中方与德国大众公司的谈判为样本,使法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时,中国立法者广泛了解世界主要国家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作为自己立法的参照;
企业国有资产法针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中的突出问题,规定了严格的监管程序,展现出极其鲜明的中国特色;
……
始终与伟大时代同步,始终与改革开放同行。回溯新时期的立法进程,恰是一幅反映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宏大画卷。而一代代中国立法者,为这幅画卷挥毫泼墨、不辞辛劳……
历史将永远铭记。人民将永远铭记。
这是一次次生动的民主实践
新中国成立前后。这是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的起草情况――
“初稿写出以后,除各单位自己讨论不计外,经过七次的反复的讨论和修改,计由先后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讨论两次……”
这是新中国起草第一部宪法的简要过程――
1953年1月,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进行起草工作;1954年3月起,起草委员会对宪法草案初稿进行周密研究和讨论,并组织各方面人士8000多人参加讨论;1954年6月,宪法草案公布并在全民中讨论,2个月里全国共有1亿5千多万人参加讨论……
简要的文字背后,传递的是严谨的立法态度,是清新的民主之风。
不断完善立法程序、忠实践行人民民主――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形成的优良传统,被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中国立法者所继承、弘扬――
审议是立法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20世纪80年代初以前,法律一般是一审通过。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常委会议事规则,确立了法律草案“两审制”。13年后,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法,进一步确立了法律草案“三审制”,具有里程碑意义。
1990年3月19日,电子表决器首次进入人民大会堂,结束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举手表决法律草案的历史,补上了立法程序规范化的重要一环。
2007年3月,全国人大高票通过物权法,创造了一部法律草案审议8次才获通过的新纪录。在草案近5年的审议过程中,从常委会到全国人代会,不断刷新我国法律草案审议次数的纪录,成为中国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历史,由人民共同书写;立法,需人民共同参与。1982年宪法,行政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立法者共将10部法律草案全文公布,向全民征求意见。
进入新的世纪,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变得更为常见――
2001年1月,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公布,收到群众来信3000多封;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公布,收到各方意见11000多件;2008年4月,食品安全法草案公布,人们提出意见1万多件;2008年12月,社会保险法草案公布,各界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突破7万件;而最受社会关注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更是吸引近8万人讨论,收到意见19万条,创造了立法史上的一项纪录……
从“常见”到“常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又迈入一个全新的阶段――“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2008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后的首次委员长会议,作出庄严承诺……这是制定法律的过程,更是践行民主、发展民主的过程――
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会议中心。全国人大历史上的首次立法听证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听证会正在举行。
来自重庆的农民工吴志才,以清晰的陈述,完成了农民工与国家最高立法工作机关负责人的首次“面对面”。他给大家汇报每月“收支账本”后,建议将个税起征点应定为2000元。虽然最终个税起征点只从1500元提到1600元,但这场听证会的意义已远远超过这100元的调整额度……
从一审制到三审制,从召开座谈会到公开征求意见,从立法听证会到立法论证会,从通过网络征集意见到主动查阅博客文章和网络跟帖了解观点――数十年来,形式不断创新;个中内涵,却始终如一……
这是中国立法的永远追求。这是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这是任重道远的历史使命
2010年,实现立法工作总目标的关键之年。时间如此紧迫,任务依然繁重。
社会保险法草案已经审议三年多,依然没有出台。“这是社会法部门的支架性法律,尽管立法难度很大,也应该在2010年出台,不能再延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说。
除社会保险法外,行政强制法、增值税法和车船税法、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社会救助法等,都已纳入立法计划之中。它们的出台,将为中国法律体系大厦搭建最后一批“支架”。
实践永无止境,立法步伐不停。距离形成中国法律体系的目标只在咫尺,而不断完善、不断发展、不断丰富这一体系的任务已摆上日程――
在民事法律方面,需要一部统一的民法典,其中人格权法等还没有制定出来;在社会法律方面,需要一部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在行政法律方面,需要统一的行政法典,尚缺少行政程序法;与生态保护有关的法律也急需加强……
修改法律同样任务繁重。确保法律随社会发展而及时调整、修改,已经成为中国立法者的日常课题。
“滞后”、“越权”、“打架”……有的法规与法律不相适应的现象引人关注。依法完善法规,使之不越权、不缺失、不滞后,成为立法者面临的又一项任务。
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枉法徇私、监督乏力――这是目前法律施行中各方极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现象。
徒法不足以自行。全国人大代表张忠厚说,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人大应进一步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确保法律真正得到施行。
法治,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文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学家徐显明指出,中国法律体系形成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应该转向更高的层面: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追求法律至上、公平正义、尊重程序、保障人权;培育法治精神,使人们对法治形成信仰,变成灵魂的一部分;形成法治文化,使法治变成人们的生活方式……
伟大的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法律体系大厦的落成,是构建法治中国进程中的重要一步,更是我们迈向法治中国的崭新起点……
这是历史的重任。这是人民的期待。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张宿堂、邹声文、张宗堂、贾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