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推行两次司法考试制度

2010-03-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鉴于目前司法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国家根据司法人才的特点,实行两次司法考试制度。即,凡具有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的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都可以参加第一次司法考试,第一次司法考试的内容以法律知识为主,主要考察参加者对法律知识的系统掌握程度和深度。第一次考试合格者,通过在法律实务部门实习后由国家统一组织第

二次司法考试。第二次考试主要通过模拟审判的方式,重点考察参加人对法律的应用能力和司法技能。两次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授予资格证书,具备从事司法工作的资格。

实行两次考试制度,一是符合司法人员职业特点的要求;二是可以真正将法学教育与职业技能结合起来,改变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离的状况;三是可以切实提高司法队伍素质,提高审判质量,有助于中国法治建设的良性发展。(本报记者肖国忠整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