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运行经费的筹措渠道将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高校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所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将成为高校建设与发展的一项重要经费来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侯建国代表说,“应从政策上进一步调动其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提高高校的社会服务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高校成果转化承担着特定的社会服务功能,形成的收益也将用于公益事业,如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可持续发展,与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有着本质区别。”侯建国代表说,“因此,建议修改《办法》的相关条款或作补充规定:高等学校及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由高校全资设立,经营高校的技术成果,收益全部归高校所有)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权,将其持有股权按一确定的比例,如10%,纳入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范围,由社保基金持有。这样做,高校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社保基金,履行了应尽的社会责任,同时还持有相当比例的股权,也进一步调动了其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本报记者邢兆远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