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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正式颁布大选法和政党组织法

2010-03-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仰光记者 李志强 我有话说

缅甸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日前正式颁布大选法和政党组织法。官方报纸陆续全文刊登了五个相关的法律。根据这些法律,缅甸将举行具有本国特色的多党制大选,实现从军人政权向民选政府的过渡。

与以往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行政令不同,此次颁布的《联邦选举委员会法》、《政党注册法》、《议会人民

院选举法》、《议会民族院选举法》和《省邦议会选举法》等五个法律一概以缅文形式对外刊发,英文译本也始终没有出现在官方的《缅甸新光报》中。分析人士认为,见不到英译本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缅甸政府对新选举法非常慎重,态度严谨;二是保密工作做得很好,法律条文的印刷都是在军方印厂进行,内容不容提前外泄。

相关法律见诸报端后,最受此间和外界关注的是《政党注册法》。该法规定,包括缅甸最大的反对党全国民主联盟在内的各政党,必须在自3月8日起的60天内重新登记注册,或者依照该法成立新政党。政党吸纳党员时,严禁将政府公务员、宗教人士、服刑人员纳入,与叛军或恐怖组织及外国人有关联者也不可吸收为党员。一个政党在成立初始阶段不得少于15人并须经联邦选举委员会确认,成立后至少要推出不少于1000名党员参选联邦议员或500名参选省邦议员,而这些作为候选人的党员必须在90天内完成注册。有违上述条款的,该政党就不能继续合法存在。

《联邦选举委员会法》是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颁布的首个大选法。根据该法成立的联邦选举委员会负责组建地方各级选举委员会,组织全国大选,审核政党注册。联邦选举委员会还有权指定投票站地点,支配选举费用等。此外,该委员会有权终止受自然灾害或安全原因影响地区的选举。

联邦选举委员会由17名成员组成,须经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任命,并且是50岁以上的无党派知名人士,忠于国家和人民、非领薪水的任何在职人员。

《议会人民院选举法》、《议会民族院选举法》和《省邦议会选举法》对议员的选举做了有关规定。其中,人民院共有440名议员,330名议员通过选举产生,根据2008年《缅甸联邦共和国宪法》110名议员为军队代表。民族院共有224名议员,168人通过选举产生,法定军人代表为56人。

根据2008年5月在全民公投中获得通过的《缅甸联邦共和国宪法》,未来的大选中将有3名总统候选人,由人民院和民族院各选出一名,第三名候选人出自军方。如果说,2008年宪法为缅甸规划了大选的时间表和框架的话,上面5个新选举法则完全细化了参选政党的条件及候选人的资格。

(本报仰光3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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