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是唐代地方吏治的主体,他们秉持何种施政理念对于地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对隋唐时代的教化与信仰,学界历来有儒、释、道三教并重之说。无疑,儒家思想是唐朝统治者实施统治的最重要的思想资源。唐王朝肇建之际,统治者就明确了儒学的治国资政作用,大力倡导儒学。贞观年间,儒学思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在儒学作为唐代治国的根本思想的基础上,唐代统治者治国理念的思想来源具有多元化的色彩,譬如盛行于汉初的道家黄老思想,在包括刺史在内的唐代统治阶层中颇为流行。唐人信奉道教,除了高祖、太宗、玄宗、肃宗、宪宗、宣宗等帝王之外,一些名臣如李泌、刘晏等也是虔诚的道教信徒,颜真卿、韩愈、元稹等著名人物亦是如此。白居易《思旧》诗对韩、元等人迷恋仙丹、英年早逝的情况有所反映。其诗曰:“闲日一思旧,旧游如目前。再思今何在,零落归下泉。退之(韩愈)服硫黄,一病讫不痊。微之(元稹)炼秋石,未老身溘然。杜子(杜元)得丹诀,终日断腥膻。崔君(崔玄亮)夸药力,经冬不衣棉。或疾或暴夭,悉不过中年。”可见道教及炼服丹药在唐代的流行程度,相应地,以道家思想为主的黄老无为之术在部分唐代统治阶层中也非常有市场。
事实上,道教在唐代具有较为特殊的地位。有学者指出,“在有唐一代,道教与王朝政治自始至终关系密切。以李唐天子为首的统治阶级需要这个宗教为其朝政和求仙效劳,道教也需要借助这座靠山谋求自身的利益。二者的关系是双向互动的。”道教在唐代的特殊地位,不仅表现在唐代皇室以老子后人自居(这其中以玄宗对道教的推崇最为热衷),而且还表现在唐代统治者一以贯之地将主要由道教思想构成的黄老思想上升为统治政策的一部分,对唐代的地方统治产生了特别重要的影响。贞观九年(635年),太宗总结治国经验时说:“故夙夜孜孜,惟欲清净,使天下无事。遂得徭役不兴,年谷丰稔,百姓安乐。夫治国犹如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君能清净,百姓何得不安乐乎?”从中,我们不难看到太宗对黄老清净无为的治国之道的体悟与认同。
安史之乱后,唐代社会颇为动荡,统治阶层中宣扬黄老清净无为的言论就更多了。大诗人白居易曾就黄老思想的统治作用发表过看法,笔者认为这也是唐人关于地方统治的普遍理念之一。他说:“夫欲使人情俭朴,时俗清和,莫先于体黄老之道也。其道在乎尚宽简,务俭素,不眩聪察,不役智能而已。盖善用之者,虽一邑一郡一国至于天下,皆可以致清净之理焉。……故《老子》曰:‘我无为而人自化,我好静而人自正,我无事而人自富,我无欲而人自朴。’此四者,皆黄老之要道也,陛下诚能体而行之,则人俭朴而俗清和矣。”
白居易认为以黄老之术治国理政的精髓要义,在于“尚宽简,务清净,则人俭朴,俗和平”。值得指出的是,这些思想虽然来源于黄老之学,但在本质上它与儒家思想也是相通的。白居易本人曾历任多地刺史,实为黄老“清净”、“简易”施政理念的身体力行者。元和十五年(820年),白居易为忠州刺史,有《东坡种花二首・其二》曰:“养树既如此,养民亦何殊?将欲茂枝叶,必先救根株。云何救根株?劝农均赋租。云何茂枝叶?省事宽刑书。移此为郡政,庶几?俗苏。”宝历元年(825年),白居易为苏州刺史,借公务之暇赋诗称:“救烦无若静,补拙莫如动。削使科条简,摊令赋役均。”同样表达了“清净”施政的理念。
与此相互呼应的是,柳宗元也明确主张地方行政应该奉行黄老之术,他在《种树郭橐驼传》的寓言中借郭橐驼之口,抨击了地方官吏法令繁苛、民不堪扰的现象,最后说:“问者曰:‘以子之道,移之官理可乎?’驼曰:‘我知种树而已,理,非吾业也。然吾居乡,见长人者好烦其令,若甚怜焉,而卒以祸。旦暮吏来而呼曰:‘官命促尔耕,勖尔植,督尔获。早缫而绪,早织而缕,字而幼孩,遂而鸡豚。’鸣鼓而聚之,击木而召之。吾小人具飧餐以劳吏,且不得暇,又何以蕃吾生安吾性耶?故病且怠。若是,则与吾业者其亦有类乎?’问者曰:‘嘻,不亦善夫!吾问养树,得养人术。’传其事,以为官戒也。”柳宗元的这篇寓言,充分体现了他的黄老思想。按照黄老之术,主张“治国之道,上无苛令,官无烦治”,这就要求,地方官在施政过程中“清净无为”,以安民为先,正所谓“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
基于以上叙述,笔者认为,白居易、柳宗元等人关于黄老术的主张也为包括白、柳本人在内的众多刺史在行政过程中所遵行。实际上,奉行黄老之术理念治理地方的唐代刺史并不在少数,试举数例言之。
陈元光为漳州刺史,表示要“持清净以临民”;许圉师为相州刺史,“政存宽惠,人吏刊石以颂之”;李瑰为荆州都督,“政存清静,深为士庶所怀”;宇文士及为蒲州刺史,“为政宽简,吏人安之”;冯昭为邢州刺史,政绩突出,朝廷表彰他“忠于事君,简以临下”;张文琮为亳州刺史,“为政清简,百姓安之”;李怀远历冀州刺史、同州刺史,“在职以清简称”;源乾曜为京兆尹,“政存宽简,不严而理”;高适“累为藩牧,政存宽简,吏民便之”;崔?为澧州刺史,“下车削去烦苛,以安人为务”;曲环为许州刺史、陈许等州节度观察,“勤身恭俭,赋税均平,政令宽简,不三二岁,襁负而归者相属,训农理戎,兵食皆丰羡”;关播为滁州刺史,“为政清净简惠,既无盗贼,人甚安之”;严绶为太原尹、河东节度支度营田观察处置等,“在镇九年,以宽惠为政,士马蕃息,境内称治”;杜佑为淮南节度使,“为政弘易,不尚?察”;崔郾为陕州观察使、鄂岳安黄等州观察使、浙西道都团练观察使,“凡三按廉车,率由清简少事,财用有余,遂宁泰”;李康为江州刺史,“讲黄老言,其余枝叶节目,委于有司而不领”;李少康为常州刺史,“比及下车,无为而治”;独孤及为常州刺史,“公又谓安人之道,清而静之则定……唯公体黄老之清净,包大雅之明哲,尊贤容众”;殷日用为衢州刺史,“简易契于黄老”;李巽为洪州刺史,“宽仁清净,正德利用,以黄韩笃厚之化,易吴楚禁轻之俗”;凡此等等,不一而足。
由上可见,唐代地方官在施政过程中宗奉黄老之术的例子,可谓举不胜举。同时,以上所举事例所关涉之时间跨度长至有唐一代,虽然在唐代数万名刺史中只是极少的一部分,但亦具有一定代表性。我们看到,许多刺史在施政过程中均以“清静”、“简易”、“宽简”、“清简”、“弘易”、“政不苛细”等内容相尚,虽然不能全部归之于黄老思想的范畴,但也足见黄老思想对唐代刺史施政的影响之大。由此我们相信,黄老思想是唐代相当多的刺史统治地方的重要理念之一,而这种施政理念的推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百姓负担,稳定地方统治秩序。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