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9年我国第一部气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颁布到2010年《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施行,我国气象法制体系建设走过了10年历程。10年来,面对愈加频发的气象灾害,我们不再束手无策,坐等救援,而是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全方位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体系,完成了从“消息树”到“发令枪”的华丽转
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3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各类自然灾害中,70%以上是气象灾害。然而,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我国气象灾害愈加频发,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据了解,我国每年由于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000亿-3000亿人民币,占GDP的1%-3%。我们在看到气象灾害带来的危害时,也暴露出我国在气象灾害防御当中的薄弱环节。气象灾害的起因可能源于天气现象,造成的影响却涉及交通、电力、通讯、农业等各行各业。如何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成为当前气象灾害防御的重心。这就要求气象预警信息不仅仅作为一个消息发布,更应如发令枪般,在发布之后形成社会联动、部门协调配合的机制。
郑国光表示,我国的气象管理体制是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从气象信息的发布角度,气象部门起到一个“消息树”的作用,而从气象防灾减灾角度,各级政府则是主要的组织者和承担者,因此,我们更应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机制,有效的防范气象灾害。
4月1日起施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也从预防、监测、预报、预警等角度明确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动配合。
比如,在预防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应考虑气象灾害的影响;在预警方面,要求大雾、霾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等监测和交通疏导、调度等工作;在应急处置方面,对民政、卫生、交通运输、农业等各部门协调配合、互联互动做了明确要求。
此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制定,《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的颁布,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施行,我国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汇成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强大合力。
郑国光介绍,10多年来,气象部门加强了部门的规章和法律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截至2009年底,一共制定和修订19部部门规章,发布459部规范性文件,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43部规范性文件和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建立气象国家标准20项,行业标准132项。
特别是国务院近期出台的《国家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将气象灾害应急从部门动员提升到全社会动员。“一旦出现气象灾害,气象部门很快就可以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的程度作出预估,立即通知各个部门各个行业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响应行动,起到‘发令枪’的作用。”郑国光说。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