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海地方法院依法对胡氏案作出判决,力拓公司随后宣布了解雇胡士泰等人的决定,并表示不会因此而中断与中国的合作关系。但是,在澳大利亚的政界和舆论界,胡氏案的“政治效应”仍在发酵。
澳外长史密斯29日表示,“按任何标准,这是严厉的判决。”对于中国未公开审理胡氏案涉及窃取商业机密的部分,史密斯
翻开澳洲媒体有关胡氏案的报道,或者听听澳洲政界人士的种种评论,一种“恨不能干脆拿过来我审”的感觉顿时跃然纸上。这种感觉似曾相识,尽管它早已经被淘汰进历史的故纸堆,但其阴魂不散,那就是盛行于19世纪的“治外法权”。当时,西方列强以包括中国在内的“未开化”国家没有能力作出“公正”审判为由,设置领事裁判权,通过强压迫使这些国家将涉及西方列强侨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交由相关国家的领事处理。
毕竟现今时代不同了,“治外法权”已经根本行不通。但是,“治外法权”的思维和行径,却依然以不同的面目不时登台表演。这种“变异的治外法权”的逻辑与以前同出一辙:你的司法是不独立、不公开、不透明的,所以也作不出公正的判决,必须要由所涉国家的人员来监督或者旁听。
无论是在胡氏案审理的前后,澳洲舆论的主调正是如此:先是竭尽能事抹黑中国司法,进而威胁恫吓,然后是要求参与整个过程的旁听,最后是指责量刑“过严”。澳外长史密斯曾公开说过:在澳大利亚,“涉及秘密的案审不会公开”。但他同时又表示,在胡氏案中,“我们要求参与整个审理过程”。
而在这一切“努力”眼看成为徒劳,澳洲的媒体干脆抛出“最后一招”:中国司法对外国人仓促判决。《澳大利亚人报》3月30日在其社论中写道:“按照澳大利亚的标准”,胡氏的判决是“严厉的”,但也是在中国法律规定之内的――这一点澳洲政府也承认……,“尽管如此,堪培拉必须继续通过这个案件要求中国有一个更透明的司法和行业体制。这个案件显示出,中国司法在行动起来反对外国人时存在着仓促作出判决的问题”。
实际上,澳洲的“失望和不满”不足为奇。这不仅在于澳缺乏对中国司法的基本认识和尊重,更在于其预设了一个不正确的心态。其实,在澳洲的一些媒体报道中,也曾提及类似胡氏受贿情况,按中国有关法律,将会被判5至15年的刑期。但是,主流的舆论则“假设”中国的司法不独立,案件的判决将由“党”决定。因而,一些舆论则要求澳政府通过外交努力争取轻判,甚至免于处罚。
但在胡氏案所涉人员承认受贿后,《澳大利亚人报》就已经在其3月24日的一篇社论中“提醒”:澳洲应对这个案件持“开放”态度。尽管该报舆论一向较为偏激,但在该社论中,它警告称,考虑到胡氏自己已经承认接受贿赂,澳人应该以开放的心态来面对,而不应仓促下结论。社论说,胡氏案看来反映了中国打击腐败的努力,而不是早先一些假设所认为的那样是报复力拓拒绝中铝并购之举。
可以预见,在今后的一段时间里,胡氏案的“政治效应”在澳洲还不会销声匿迹。今年是澳洲的大选之年,朝野的政争“祸及”外交并不新鲜。但是,要避免国家关系在发展中可能出现的“起伏”,就不能允许“治外法权”思维和心态作祟。
(本报堪培拉3月3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