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我国就玉树地震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这也是继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汶川地震遇难者首次设立全国哀悼日之后,我国又一次为在重大灾害中遇难的公民举行全国哀悼活动。
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举动表明国家在重大哀
“这也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表现。”林?教授介绍说,在国际上,往往在发生伤亡惨重的重大事故后,很多国家都会设立全国哀悼日,可以说这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
“而且这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也是有依据的。”林?告诉记者,《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林?认为,哀悼活动的制度化对我国而言意义庄严而重大。首先这是对生命的最大尊重。每个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和关爱,能够从国家的层面表达哀思,对于逝者而言无疑是最好的告慰。
“其次,这是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林?介绍说,2004年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党的十七大在党章中明确写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这表明我们党和政府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
她认为,此次为玉树地震的遇难者举国哀悼,能够充分地表达国家对人民的尊重与珍惜。
“全国性、集体性的哀悼既是对亡者的告慰,更是对生者抚慰,能够激励生者尽快走出悲痛,树立起战胜困难的勇气与信念。”林?表示,同时,这样一种形式也将极大地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林?教授至今还清晰地记得汶川地震哀悼日第一天,默哀仪式结束后,天安门广场上聚集的人群高喊着“中国加油、汶川加油”时的场景。她告诉记者,“正是那种互勉互慰的气氛,充分激发了全社会抗震救灾的信心与决心,同时也将中华民族不屈不挠的精神展现得淋漓尽致。”
林?最后表示,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发生较多的国家,但只要我们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就一定能走出困境,战胜灾害。(本报北京4月20日电)
在什么情况下国旗可以下半旗志哀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士逝世,降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该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该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近年来各国设立
哀悼日的情况
2001年,“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将9月14日定为全国哀悼日。
2004年9月,俄罗斯北奥塞梯共和国人质案发生后,很多人质遇难,俄罗斯将9月6日和7日定为国家哀悼日,全国各地6日降半旗,哀悼遇难者。
2004年12月,印度洋海啸后,多国为死难者降半旗表示哀悼。泰国全国政府机关降半旗3天,取消所有迎新年庆祝活动。瑞典、德国等都全国降半旗为在海啸中遇难的本国公民致哀。
2005年9月,遭遇“卡特里娜”飓风后,美国总统布什签署法令,命令全国及所有驻外机构降半旗哀悼遇难者。根据这项法令,包括白宫在内的美国所有公共建筑和场所以及所有军事设施都降半旗。
2010年4月10日波兰总统专机在俄罗斯西部斯摩棱斯克坠毁,乘客和机组人员无一生还,波兰宣布举行为期一周的全国哀悼日。俄罗斯宣布4月12日为全国哀悼日,向波兰总统专机遇难者表示哀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