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大量汉族移民至滇的记录不绝于史。到明代后期,各种类型的汉族移民总数已达300万左右(林超民:《林超民文集》,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89页)。云南历史上“夷多汉少”的民族人口结构到明代有了根本改变。汉族人户不仅超过任何一个土著民族,而且超过了所有土著民族的总和。清代以来汉人进入云南定居
汉族移民社区与当地民族交错杂居、并邑同耕的共生地理格局。汉族移民以城镇、坝区、交通干线和开发新区中的相对聚居点为依托,移民屯田定居呈现出“军旗与民杂耕”、“汉夷杂处”的并邑同耕、村屯同名的态势。移民散处分布在滇中、滇东、滇西和滇南的广大地区,普遍与当地土著民族村落杂居在一起,打破了云南土著民族传统的分布边界,使原先一个个相对封闭的民族地域,成为汉夷杂居、?汉杂居、彝汉共居、傣汉共居的开放流动型交融区。在汉族移民及其土著化过程中,汉族移民社区并未悬隔或是脱离于当地民族社会,而是有机地与当地民族社区交融共生在一起。这使云南的汉族移民与少数民族之间有了和谐并存的地域基础。
一体多元的边疆行政化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基于云南历史上边政治理因缺乏具体有效的行政体制而导致西南边疆在大一统格局中波动起伏的局面,明清两代政府构建了相应有效的多元行政化治理体系。一是建立和完善各级行政机构、军事指挥系统和刑狱体制,分掌民政、军事和刑狱,三司并立,共同会商。二是土司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明代设立了区别于流官的土司职衔,如宣慰使、宣抚史、长官司等,除了规定土司必须缴纳赋税,制定土司驻防、征调等义务外,还在其承袭及驻守地方官员约束问题上有明确的规定:“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之外,皆赴阙受职”(《明史》卷三百一十《土司传・序》)。明清朝廷还在土司衙门内安插政府直接任命的官吏,成为约束土司势力的重要力量。三是针对不同地域的实际情况,“改土归流”与“重置土官”相并举,“土流”两重行政体制相并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来进行管理,其差异化治理模式的背后,其实是明清两代中央政府在维护边疆稳定与增强行政化效力之间寻求治理优化的实践结果。多元化的行政体制必须在遵从中央统一管理、维护祖国统一这个制度空间内运行,这是差异化行政管理体制构建的根本前提。明清中央政府相较于前代而言,对于原先属于土司土官的模糊领地都进行了较清晰的界域区划,权力责任也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使中央的统一有效管理得以顺利运行。
以儒学为纽带的核心价值观念的构建与普遍认同。大规模的汉族移民进入云南迅速掀起了儒学传播的高潮,各地广泛建文庙、兴学校、办书院、立社学,儒学在明清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下,通过移民中的各个阶层,全方位大规模地在云南各地传播。随着与儒学思想相适应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伦理道德、价值取向等流布于云南各地,儒家文化逐渐确立了在云南文化结构中的核心地位,使云南少数民族对汉文化的向心力和认同感大大增强。明代丽江的木氏家族好读诗书,以忠君爱国为首义,故而《明史・土司传》中曾赞道:“云南诸土官知诗书,好礼仪,以丽江木氏为首”。不仅土司上层以研习儒学为荣,普通百姓的文化生活也在变迁。明末清初,云南诸多边地已是“庠序星布,教化风行,至于遐陬僻壤,莫不有学”(天启《滇志》卷二十《艺文志》)。清代中期时,即使远在西南边陲的元江府也已是“户习诗书,士敦礼让,??具有华风”(道光《元江府志》卷九)。由此儒学的广泛流布与浸润,使云南人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忠君、爱国、崇官、孝悌等儒家伦理观念深入各民族村寨,使得以“王朝中心观”为指向的国家认同感逐步得以加深;囊括众多民族、跨越族群边界的“云南人”这个区域性称谓,逐渐得到各民族的认同和响应。各少数民族传统的民族认同和村寨意识逐步被国家、区域、族群这“三位一体”而又分层有序的认同体系所重构。
边疆开发中汉族移民与土著民族之间经济共生关系的良性互动。明清两代的汉族移民之所以能扎根边疆,而后渐成土著,其中一个关键的原因在于形成了一个利益攸关、彼此依赖、共同发展的多民族共生格局。边疆治理与经济开发,并未将少数民族隔绝于发展轨道之外,而是通过屯垦、商贸、矿业开发、城镇发展等将各民族相继纳入到互动共生、并存发展的格局之中。少数民族的发展在边疆开发中受益、在边疆治理中进步,从而既降低了少数民族对大规模汉族移民涌入的对立情绪和陌生感,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各民族对汉族移民的认同感和对中央王朝的向心力。如明代移民与当地民户参错而居,不论安置村落、开辟田亩、兴修水利、发展交通诸端,军民之间都是休戚与共。(参见方国瑜:《彝族史稿》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11页)先进的牛耕技术也在各民族相互学习中传播普及:“自前明开屯设卫,江湖之民云集,而耕作于滇,即夷人亦渐习于牛耕,故牛为重”(《滇海虞衡志》卷七)。(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历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