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家健先生指出,八股文系由“四副互相对比的较长的对联”组成,认为《恒先》中“根本不能算对偶句”、不能视为“成分相对”的例子要属如下3类:第一、“排比句”不是对偶句;第二、“相承关系”不能认为是“成分相对”;第三、内容、句式、字数不相对的,不能认为是“成分相对”云云。
第一类中的“朴,大朴。
第二类中的“未有天地,未有作行出生”,究竟是“相承关系”还是“成分相对”,似不能望文生义。《恒先》说得很清楚:首先是“昧或”生,其次是“气”生,然后才是“浊气生地,清气生天”。有了“或”、“气”之后,在生“天地”之前,已有“作行出生”。《恒先》首章:“自厌不自.,或作”,说的就是“作行出生”的“作”。因此,“未有天地,未有作行出生”只能理解为两句意义平行、句式相同、成分相对的对句。此外,“作行出生”也不是什么“动补性短语”,而是并列的4个动词构成的词组,在结构、成分、表达与意义上,都与并列的两个名词所构成的“天地”相对。
第三类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限于篇幅,本文谨就谭先生提出的两大问题试作简单回应。问题一:“详义利,考采物”一节,“无论语义、句式、字数都不对称,怎么能称之为对偶句呢?”问题二:第5节的3段文字“从内容到句式到字数都无法相对,”“我实在看不懂它们怎么是‘成分相对’?”
关于问题一,必须从狭义的八股文的文体特点谈起。谭先生的商榷回避了一个关键术语――“排偶”。文献中对于八股文最为正式的官方描述,似见于《明史・选举志》:“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体用排偶”是正史对八股文文体的唯一界定。排偶与对偶并不等同。“详义利,考采物”一节体用排偶而非对偶,用对偶的要求批评排偶,似未允当。我曾说明“详义利,考采物”一节的“联句对偶式排偶”,是一个融对偶、对比、排偶为一体,但上、下两联仍然彼此对应的“复式结构”。谭先生所谓“无论语义、句式、字数都不对称”并不属实。试看谭先生所说的上联7句32字、下联5句28字:“详义利”与“考采物”、“作焉有事”与“不作无事”、“言名先者有疑妄”与“言之后者校比焉”、“举天(下)之事,自作为事,用以不可赓也”与“举天下之名,虚树(为名),习以不可改也”,所有对句,每组都是语义相关(含相反)、句式相同、字数也相同,与谭先生所述正好相反。
问题二,关涉第5节的3段文字。(见下表)
甲、乙、丙3组文字构成一个鼎足而三的复式排偶结构,每组文字各为鼎足的一柱,每柱由A、B、C、D4个部分构成,各部分之间、各部分之中,见有排比、对比、回环、对偶等多种修辞手法。每一部分之间,如甲A、乙A、丙A之间,彼此相对,这就是所谓的“成分相对”。
简而言之,成分A在甲、乙、丙三组中,都有总论之义,成分B、C、D是对A的申论。甲A论“生”(昧或、气的萌生),乙A论“复”(生之生),丙A举“天道”与“一”以申论“复”。在这一复式排偶结构的总体中,成分D彼此鼎足相对;在各组的成分D中,每组分别由“无论语义、句式、字数”都严格对称的排比、对偶结构构成,其结构之严整、对仗之严格、思理之严密,远非形式考究的八股文所能企及,对此不能视而不见。
我们讨论八股文有广义、狭义之别。狭义的八股文指明代八股文特定的应试文体,广义的“八股文”指具有八股文辞章特点的“八股”文体。我们每称广义的“八股文”时,“八股文”加有引号,以区别于狭义的八股文。我们一方面力主楚简《恒先》与“八股文”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这“并不是说《恒先》就是八股文”。然而,由于强调不够,谭先生对此似未注意,径把《恒先》当作八股文而与八股范文逐段比对,并要求《恒先》的某段文字或“须用两句单行文字”、或“须用五六句单行文字”而不能使用排偶等等。
综上所述,在楚简《恒先》中,不仅相当于起比、中比、后比、束比的部分“体用排偶”,其他的若干部分也见“体用排偶”之例。我们认为,明代八股文的主要辞章特征,已见于战国楚简《恒先》;广义的“八股文”作为一种具备某种特定辞章特点的文体,滥觞于战国。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国学研究基地、美国 D a rtm o u th C o lle g 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