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系列诉讼开始后的第15个年头,对日索赔一路走来,荆棘密布。
1991年初,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童增写下了一份长达万言的意见书《中国要求日本受害赔偿刻不容缓》,引起了“近年来少有的共鸣和反应”。许多当年深受战争伤害的中国人第一次了解到:原来我有权利要求日本赔偿。
1995年6月至8月,东京地方法院分别收到了“花岗劳工诉讼”、“山西慰安妇诉讼”和“731、南京事件、无差别轰炸受害者诉讼”的起诉书。随后,“刘连仁劳工诉讼”、“平顶山屠杀幸存者诉讼”等案也分别提起诉讼。到2004年底,中国大陆的战争受害者在日本起诉的索赔诉讼共有25件。然而,这些索赔绝大多数已被判败诉。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童增等人又提出了新设想:可以把民间对日索赔官司放到国内来打,因为日本相关企业在中国同样设有分公司。
同年11月23日,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诉日本右翼学者松村俊夫等侵害名誉权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庭。2006年8月23日,玄武区法院一审判决夏淑琴胜诉,判决被告在中日两国主要媒体的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60万元人民币。
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以个人没有索赔权为由,驳回中国“慰安妇”、日本侵华期间中国受害劳工案等共5起诉讼请求。这意味着针对日本政府、相关企业的一系列战后索赔案事实上已告终结。中国二战受害者今后将很难通过司法渠道向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寻求道歉和赔偿。(杨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