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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光污染先破“不夜城”思维

2010-05-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尹卫国 我有话说

据悉,广州正在酝酿开征光污染排污费试点,运用经济标杆治理光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这将在全国开创先河。

城市光污染已成为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之后又一危害公众健康的污染源。据环保专家说,光污染通常分为三类,一是白亮污染,指在强烈阳光照射下,城市建筑物的玻璃幕墙等反射光线,造成炫眼夺

目;二是人工白昼,指夜幕下广告灯、霓虹灯、景观照明闪烁,将夜晚打造成白天;三是彩光污染,指歌舞厅、夜总会的旋转灯散发的彩色光源污染。医学专家指出,光污染会导致人们头昏心烦、情绪低落、身体乏力,尤其人工白昼严重影响睡眠质量,造成人体生物钟紊乱,引发病变。按照国际标准,城市正常光亮照度平均值应为15流明,才不影响健康,经测试,广州商业区光亮照度最高超过1000流明,比正常值超标60多倍。

生活在大都市的居民,尤其临街居住的,对城市彻夜通明的流光异彩深有厌倦、烦躁,由此分析,广州对光污染收费应是顺呼民意之举。但开征排污费能否治理光污染?值得思考。

首先,我国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只是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等4项污染源收费,由环保部门代表国家向排污主体征收,光污染并不在内,征收排污费与法无据。

其次,是经济手段并非根治光污染之策,如果只收费不治理,只会增加政府收入和企业负担,光污染依旧,群众仍然受害。

笔者以为,治理光污染应着眼于低碳经济思维。首先要破除目前颇为时髦的“不夜城”观念。近年来在提升城市品质和竞争力的旗号下,众多城市管理者热衷于打造流光溢彩的“不夜城”,似乎这才方显城市的高贵与繁华,如江苏某经济欠发达县投资一亿多元建设景观照明系统,从国外购买豪华照明灯具。城市需要适度亮化,但不可过度过分,城市夜空亮如白天,不仅制造光污染,干扰市民生活,更浪费能源,增加碳排量,与当今践行的低碳经济背道而驰。“不夜城”违背自然规律,既不科学也不环保;既浪费又高碳,应当摒弃。

践行低碳经济还需要对城市霓虹灯、广告牌,景观照明等限制开灯。一是要对照明亮度、色彩进行限制,防止灯光过分炫眼;二是限制开灯时间,减少通宵达旦灯火通明,譬如规定午夜12点一律关闭广告霓虹灯,只开启路灯。我的一位亲戚在美国,据他讲纽约市景观照明非常奢华,但不是天天开,只是在周末、节假日、美国独立日才亮灯,而且凌晨两点就关闭,既省电省钱低碳,又照顾市民休息。窃以为,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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