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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降低门槛鼓励外商投资

2010-05-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本报广州5月18日电工商部门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一些地方先行先试的经验,降低门槛,鼓励外商增加投资。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表示,工商部门作为服务和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政府职能部门,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放宽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限制条件,鼓励外商增加投资,扩大规模”。

工商总局作出规定,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周伯华表示,除鼓励外商增加投资外,工商部门将采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利用外资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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