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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纠正该赔不赔问题

2010-05-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8日电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破除有罪定论、疑罪不赔的思维,要牢固树立依法赔偿观念,积极主动地做好赔偿工作,把为国理赔与为民执法、为党分忧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好地贯彻落实修改后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这是今天在京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国家赔偿法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要

求。

今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改决定将于12月1日实施。高检在会上要求:要积极支持当事人依法行使赔偿请求权,对当事人提出的赔偿申请依法受理,不能在受理阶段以实质审查代替形式审查,把赔偿请求人拒之门外;对逮捕后作无罪处理、符合赔偿条件的,要主动帮助他们及时获得赔偿;对胁迫当事人放弃赔偿,滥用权力打击报复赔偿请求人的,要严肃处理。要提高赔偿办案质量和效率,要正确理解法律本意,不能滥用免责条款,对当事人做过有罪供述的案件,要区别情况,不能一律免责不赔。要高度重视赔偿金支付工作,作出赔偿决定后,不能满足于向财政部门打报告了事,要想方设法保证赔偿决定及时执行。要认真做好善后息诉工作,对赔偿案件,一定要有错认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自觉做好赔偿请求人的精神安抚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工作。

据悉,这次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增设了检察机关对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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