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这是我们党在反腐工作中不断探索而取得的一条经验。综观近年来查处的诸多案例,很多腐败分子的腐败,并非为官之初就开始的,而往往是在官越做越大,监督越来越少,而胆子也越来越大后,问题才越来越严重的。如果我们把科学完善的事前监督体系,贯穿到领导干部成长的全
把监督的关口前移,首先要着眼防范,防微杜渐。日前,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上强调指出,坚持惩防并举,既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以达到警示、诫勉、震慑的作用,又要实行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切实做到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古人云:“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之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政绩观,不断提升自身的精神境界,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其次,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干部任用上。要针对可能或容易滋生腐败的源头性问题,研究提出防范和治理的对策,在机制体制上构建刚性的监督体系,进行全方位监督。不仅要有党内监督,还要有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运行。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与之配套衔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四个办法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实抓好四个法规文件的学习宣传,细化落实措施,严格执行规定,加强督促考核,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搞好对权力的监督,这不仅是对公众利益负责,也是对干部的政治生命负责。把监督的关口前移的问题解决好了,改善执政党的领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就会迈出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