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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范患者公开信息制度

2010-06-1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11日电记者金振娅从卫生部获悉,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不论是公立医院还是其他各种形式的医院,如果没有及时地按照管理办法公开或者向患者提供相关的信息,将受到相应处罚。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介绍,根据《办法》,医疗服务

单位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三类,包括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反映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信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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