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去某地参加一个学术研讨会,在入住酒店的第二天,从酒店“热烈欢迎”的大红横幅得知,由某位参事率领的调研组也下榻该酒店,准备在该地进行调研。这仅是参事积极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缩影。
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61年的铿锵脚步,中国的参事制度也走过了一甲子的光辉历程,据悉,目前我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良好的制度条件下,我国各级政府参事履行职责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尤其是在履职的具体形式方面,似乎离现实、离百姓总还是有那么些距离。要知道,参事调研,本应为着了解实情、获得真知,以便为政府决策提供客观、真实、可靠的参考意见和决策依据的目的,《政府参事工作条例》也明确规定,参事要“围绕本级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但倘若由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陪同,率领一干人马浩浩荡荡开赴调研一线,别说对地方政府难以“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更有可能因地方党政领导在场而影响到被调研对象对真实情况的表达,从而“了解、反映社情民意”就会大打折扣。
早在2004年,温家宝总理在给一位参事的信中专门提道:“‘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希望参事们多了解下情,多反映意见”;在与国务院参事座谈时,温总理也一再鼓励参事们“要讲真话”,并表示“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对于参事们来说,“讲真话”的前提应当是“知真情”,即了解社会发展、百姓诉求的真实情况,以便有的放矢,切中实际,而这非沉下身子不足以得之。因此,我们期待各级政府参事能像这次国务院参事福建海西经济区调研一样,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掌握更多现实情况,反映更多百姓心声,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献智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