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三家归一”
郑州市近期进行了一次全市范围的文化市场大检查,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再没有出现多个“大盖帽”联合行动的情况。过去,需要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多家单位联合执法的行动,现在郑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
2010年3月17日,郑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成立。这支队伍由郑州市原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原新闻出版局稽查大队及原广电局的行政执法职能整合而成,隶属于新组建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承担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市场执法任务。
“过去郑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个部门都有各自的执法队伍,每个部门的要求和标准都不一样。通过建立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改变了过去文化市场监管中管理重叠、相互扯皮、监管缺失的现象。”郑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朱晓东说,“多头执法的问题解决了,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事情少了,执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效能自然就提高了。”(刘先琴)
甘肃兰州:
建立执法“一牌一证”制
兰州市委、市政府于2008年初对兰州市文化市场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组建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对全市文化、新闻出版、文物等实施综合执法,有效遏制了非法出版物,使文化市场逐步走向规范、有序。
兰州市地处西北交通、物流要冲,封堵非法出版物责任重大。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以规范经营秩序和净化文化市场为切入点,将人工管理与技术监管相结合,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一牌一证”制。“一牌”即“行政执法公示牌”,由支队为全市文化经营场所统一发放,在每个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上悬挂,公示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场所守法经营或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情况及支队举报电话等详细信息;“一证”即“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登记证”,通过对全市文化经营场所的逐一登记,详细记载场所名称、法人、现场负责人、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以及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市场摸底备案和系统梳理。
与此同时,有效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支队下属4个区执法大队实行“属地管理”,每月检查不少于20天,采取白天与夜晚、重点项目与重点地区、专项治理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特别加大对政治类非法出版物的查缴力度,从源头上封堵。2009年至今,这个支队共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35万余次,取缔非法游商1.5千余家/次,查处运输渠道案件35起,查缴各类非法图书、音像、软件制品41万余册/张/盘,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16万余册/张/盘。(陈宗立)
辽宁鞍山:
从“分而治之”到形成合力
从五个手指分而治之,到攥成拳头形成合力,鞍山市通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不仅规范了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而且有力促进了文化的发展繁荣。
鞍山市遵循“两个相对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相对分开,整合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及“扫黄”“打非”等部门和执法机构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组建成立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市文化局的名义对市、区文化市场、体育市场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整合后的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人员精简、队伍精干,任务明确、权责统一,综合执法、步调一致。改革前,全市文化、体育、广电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共有69人,实施综合执法改革后,实际人数减少了20人。市民们普遍反映,文化稽查的部门少了,查处的力度大了;检查的人员少了,但执法的效率高了。(毕玉才、李大洪)
河北保定:
“以点带面”全面覆盖
河北省保定市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全面创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的统一、高效、有序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格局。
市委常委会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全市改革发展的实际出发,建立集中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保定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广播电视局三局的执法职能,对属地文化市场实行综合执法。同时按照“整合资源、统一管理、重在基层、规范执法”的要求,在22个县市全部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对属地文化市场实行综合执法。
在组建机构、转换体制过程中,保定市逐步建立了执法考评、信息报送、部门协作、执法监督、培训考核等一批互为补充、协调配套的工作制度,探索以绩效评估为核心、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新型执法机制,有效地加强了文化市场监管。改革后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更好地发挥了党委统揽全局、政府依法行政的作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人员编制、行政经费和设施设备得到改善,政府的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提高。(耿建扩、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