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古墓经济”并不像一些地方鼓吹的那般美好,也不可能对地方发展化腐朽为神奇,实现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民生改善。
首先,“古墓经济”最能拉动的产业,集中在旅游和文化两方面,虽然“名人”效应可以使一个地方声名鹊起,却未必是带动地方经济增长的“点金石”。眼下的“古墓经济”集中表现为“门票经济”和“搭售工艺”,而这些往往是千篇一律,并没有多少吸引力。事实上,旅游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并不是非“历史名人”来拉动不可。以美国的迪斯尼为例,其繁荣的起点不过是一只虚构的“米老鼠”而已,而迪斯尼旗下卡通明星基本全是虚拟角色,却照样驱动迪斯尼“航母”在全世界兴旺发展。可见,要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关键还是在于创意和塑造,不是随便挖出来一个“名人”供着就能行的。
其次,“古墓经济”也不是一本万利的买卖,开发不当还会对文物古迹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许多古代墓葬具有极高的文物价值和社会价值,也是人们研究历史、了解过往的重要物证,需要全社会的珍惜和保护。在技术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贸然开掘,很可能会破坏古墓文物的封存环境,造成难以估量的破坏。古墓古迹不可再生,而一些地方机构和考古人员开掘古墓虽然一时赚足了眼球、吸引了关注,却毁掉了古代墓葬长远的价值,不能不令人扼腕叹息。
放眼当今世界诸国,热心甚至醉心于“古墓经济”者并不多见。是别国的古墓资源稀缺,还是他人对“古墓经济”的价值认识不足?恐怕都不是。在以科技创新和金融实力为依托的新世纪,世界各国都认识到,要在未来竞争中赢得先机,就必须重视和专注对未来的研究和探索,重视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样,经济增长才能动力十足。
时下,中国虽然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离经济强国尚有不小差距,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经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和核心竞争力的缺失。特别是在文化产业领域,传统发展模式的制约和创新的不足已经严重影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将历史文化视作一个文化产业增长点以拉动经济发展,其初衷尚可体谅,只是,一些地方的种种做法脱离了现实和世界发展主流趋势,所以,要发展经济还是少打“古墓”的主意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