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模式及其本土化反思
社会工作模式是架通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的桥梁,也是贯穿于整个社会工作服务过程的一条红线。《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第3期刊发了一组学术文章,对社会工作模式及其本土化进行了深入探讨。文军从社会工作模式的总论出发,着重论述了社会工作模式的涵义与特征、
对“道德法律化”的几点质疑
“道德法律化”是“制度伦理”中的一个代表性观点。其基本含义是国家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然而,道德法律化在理论依据和逻辑方面、调控范围和实践论证方面都是站不住脚的,因此,道德法律化是不可行的。现代社会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赋予了公民道德选择的自由,只要不侵犯别人的利益,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方式。当然,借助于国家机器的强制力量,如果道德法律化,或许会在短期内使道德面貌有所改观,但是“欲速则不达”,由于法律的强制性是和道德的本质相悖的,从长远看,诉诸于法律手段对于道德建设来说无异于饮鸩止渴,是非常危险的。《东岳论丛》2010年第3期张艳娟文
国家治理视野中的核心价值
文化资本是指主体自身所累积起来的文化能力,个人和国家的生存与发展中都存在着文化资本的问题。对于一个现代国家的发展来说,文化资本的累积过程也是文化资本的创造和发展过程。国家自身所积累起来的文化品性将直接影响国家能力建设,而作为中国文化传统的整合与转换是国家借助文化资本来提高其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进而实现国家核心价值的有效建构。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实际上不仅承载着服务具体社会和具体国家的功能,而且承载着表达民族、社会、国家对人类社会基本关系的认识和看法,并由此贡献人类价值体系的功能。这个事实反过来要求任何社会的核心价值都必须充分根植于本民族、本国的文化传统,并由此来充分展现本民族文化传统的价值和精华。因此,对于文化资本和文化传统的发掘与创新,也许是未来中国国家建设中核心价值塑造的一条重要路径。《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任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