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职人员因公出国将公示
背景
北京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对制止公款出国出境旅游作出新规定,因公出国公职人员的经费使用情况将予以公示,籍此控制因公出国人数和经费。
人民网的评论说,因公出国(境)是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重要方式,但部分地区和单位将其演变为公款出国旅游,以致广为诟病,其原因就是缺乏公开,缺乏机关内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建立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公示制度,把因公出国的理由、组成人员、境外主要活动情况、经费预算等信息公布于众,公众就会明了他们该不该出国、开支合不合理,这对必要的因公出国是一种保护,对不必要的出国也会起到阻止作用。总之,因公出国公示制度着眼于预防,把问题解决在出国之前,是一剂值得推广的良药。
充分公示是监督因公出国的关键
齐鲁晚报的评论提醒说,要想让公款出国真正做到干干净净,不沦为个别官员的私利,在建立因公出国公示制度时还应从细节入手。最关键的是,要详尽地公布行程、花费、交通、住宿等细节,每一笔花费和每一张单据都要清晰明了,哪些属公务花费、哪些属因私花费,不能含混不清。此外,出国费用的报销也应严格审核,并与其行程严加核对,同时列入公示范围。如果公示的信息有所遮掩,那就会失去公示的意义。
约束公款出国需要一揽子制度
京华时报的文章指出,治理公款出国问题,不能满足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应当站在全局高度,进行一揽子的制度设计。这不仅有利于节约成本,更有利于制度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发挥整体作用,避免顾此失彼的情况。比如,对哪些情况下可以公款出国作出具体规定,就可以把一些无正当理由出国者排除在外;再比如,对公款出国归来者要真问成果,而不是谈谈风土人情即糊弄过关,这不仅可以把意图借机出国旅游者挡在门外,更可以提高公款出国的质量,实现公款出国的目的及初衷。
安徽五河县“官帽售货郎”落马
背景
安徽省五河县原县委书记徐社新因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日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3个月。为官6年间,徐社新将所有乡镇和县直重要部门的“官帽”卖了个遍,被称为“官帽售货郎”。
须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新华每日电讯的文章说,发售“官帽”的县委书记,徐社新显然不是第一个。在五河县当地,选人用人的程序变成了走过场,以钱买官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其最大的危害莫过于严重损害了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人们也注意到,当前,一些地方在公推公选、扩大票决范围等竞争性、透明化改革上有了积极探索。而徐社新落马前不受监督、一手遮天猖狂卖官长达6年的例证,再次揭示了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权力运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现在的问题是,选人用人制度改革必须加快,不能再延误了。
对县委书记要重点管理
法制日报的评论指出,从徐社新等县委书记落马案件中可以看出,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管是他们贪污腐化的主要原因。在弄权时,他们往往调动各部门为其谋私利服务,其权力的行使基本是处于监督真空状态。在我国,县一级政权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在干部队伍中,县委书记这一层级至关重要,其素质高低不仅关系到县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而且直接影响到当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徐社新腐败案再次警示人们,对县委书记需要重点管理、强化监督。
卖出的官帽应立即“召回”
新京报的文章说,从媒体报道来看,卖官者无一例外都成了罪犯,而买官者却鲜有被“摘帽”的报道,这正是卖官鬻爵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从法理上讲,凡是花钱“买”来的官,只要一经查实,无论现在官居何位,都应立即查办。而且,就正常人的理解,买官者不可能单纯为了过过官瘾,势必会用买来的权力,在收回“投资”的基础上,再赚上几笔,否则,花重金买官图的又是什么?所以,在揪出了卖官者之后,对买官者的乌纱帽也应立即“召回”,如果让买官者继续留任,官场就不会有清风宜人。
(均为本刊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