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陕西省汉中市近日出现一大怪现象:一边砍伐“濒危”树种――树龄已达35年以上的水杉,一边花巨资购买、移栽银杏树,美化汉中城区道路。汉中市强行将任务摊派到各县区和相关单位,为完成任务,各县区和部门只好从外地以每棵4000元以上的价格,大量购买银杏树。对此,当地干群非议甚多。
总有这么一些决
这样的决策,过程不透明,理由不过硬,干部不理解,群众不支持;完成任务靠摊派,执行单位有怨声。可是,它居然能够出台,并得以施行,这就不得不让人反思现有决策机制的问题了。笔者以为,之所以不能杜绝“拍脑袋决策”,原因在于有的决策者“脑袋”里面并没有“装着”公众。
一个健康、成熟的决策机制,一定会要求决策者敬畏权力的授予者,说白了就是领导干部必须尊重人民群众。因此,一方面,决策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一些事项的决策需要经表决通过,甚至需要广泛征求民意,乃至需要召开听证会;另一方面,一旦决策违反程序或者决策出现失误的情况,要有监督机构及时叫停,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可是,我们的有些决策部门并没有解决好这些问题。表决或许有,但那是“一言堂”;征求民意或许有,但那是“走形式”;听证或许也有,但那是“走过场”。同样的,监督机构的确存在,但不起真正作用,唯“长官意志”的马首是瞻;问责更是几近做给外人看的,通常都是“罚酒三杯”之类,根本伤不到筋骨,也就不会让决策者放在心上。
有怎样的决策机制就有怎样的决策,决策背离民意,根子就在于决策机制还没有足够向民意靠拢。倘若决策机制在程序设计上,让决策过程忽视不了民意;在问责方式上,让决策错误者承受背离民意的实质性重处,那么,决策者的“脑袋”里面一定会“装着”公众,“拍脑袋决策”自然就会最大限度地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