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共性技术也是关乎产业发展的通
从国际经验来看,以产业共性技术为支持平台,助推企业创新能力、促成核心技术是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的通行做法与成功经验。例如美国政府早在1990年就开始实施“美国先进技术发展计划”(ATP),该项计划通过补贴和合作协议的方式,加速了各种竞争前共性技术的开发,帮助企业创造与应用产业共性技术及其研究成果,从而实现了重大技术的迅速商业化,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了经济快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发达国家所掌控的核心技术与核心产品不过是该国家多年共性技术能力积淀的外在表现。而现代产业的国际竞争已从市场化阶段的技术竞争走向竞争前技术的竞争,产业共性技术成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对于逐步走向自主创新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来说,产业共性技术供给更具深远意义。
但是,从我国多年的实践来看,适用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产业共性技术供给是相当不足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对产业共性技术供给对创新能力提高的基础性作用重视不足,从而在技术前端就形成了创新链的断裂,无法有效提升创新能力和形成核心技术。多年来我国将措施的重心放在了针对产品技术开发的金融扶持、人才引导、财税优惠、法律支持以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等环节上。实践表明,这些措施没有明显改变低层次跟踪模仿创新导致的产品结构雷同、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的局面。
二是由于产业共性技术多是前沿性和复杂性技术,多数中小企业由于能力有限无法或无力识别,外加产业共性技术涉及领域广、研发周期长以及要素投入密集的特征,技术基础薄弱与资金缺乏的中小企业根本无力自行开发。
三是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主体缺位。一方面由于产业共性技术具有通用性和外溢性,准公共产品特征明显,产生的社会效益远大于私人收益,容易出现产业共性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完全性和非排他性,致使有能力供给的市场主体不愿从事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从而出现供给的市场失灵。另一方面伴随我国产业部门科研院所转制改革,作为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主体的科研院所在向企业或企业集团转变的同时放弃了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开始面向市场追求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研发项目,从而更加恶化了产业共性技术供给,甚至出现了一些产业共性技术无人供给的局面。
因此,适用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共性技术亟待加强供给,这是解决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难题的一条有效途径,对于创新基础与条件先天不足的中小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加大产业共性技术供给,重点是要解决供给主体缺位问题。当前,要立足中小企业特性,着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层次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供给体系。一方面产业共性技术作为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的通用技术,由政府主导供给不仅能够弥补市场供给的失灵,还能够通过该技术产生的外部效益带动产业升级实现技术赶超,这也是技术赶超型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做法。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的特殊时期,中小企业融资难、技术研发基础薄弱,但技术需求急迫,只有政府主导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供给,才能减轻制度上的无人供给,弥补中小企业自行研发的不足。
政府主导产业共性技术供给是要形成在政府主导基础上的多层次研发供给体系,但是多层次研发主体供给的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其中,政府要成为产业共性技术的主要资助者和研究承担者,侧重研发供给那些基础性强、关联性强、外部性强的通用产业共性技术;产学研联合研发侧重供给那些应用性较强或离商业化应用较近的产业共性技术;市场研发侧重供给那些收益成本界定较为容易、易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产业共性技术。只有充分调动各供给主体的积极性,才能为中小企业升级打造坚实的技术基础。
此外,还要着力构建“三重保障”,力保产业共性技术实现有效供给:一是确立产业共性技术的国家发展战略,形成相关政策间的配套,在制度和政策上提供保障。二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集群,在承接产业共性技术上提供保障。中小企业集群的产业相关度高,对产业共性技术有着共同的需求,有利于提高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需求的针对性,为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指明方向。此外,中小企业集群通过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提高产业共性技术的利用率,从而提高整个集群创新能力,实现集群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构建共享机制,在产业共性技术广受益上提供扩散保障。要先降低企业获取产业共性技术的门槛,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从价格上都要宜于企业介入,并且大力培育促进产业共性技术扩散与推广的技术中介组织,以加速科研成果进入市场,提高技术推广速度,促进产业升级。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