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实际执行中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需要通过修改刑法适当调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从司法实践看,有些罪名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可以适当减少。而且,“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我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草案还加大对民生的保护,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规定。这些犯罪包括醉酒驾车、飚车等危险驾驶的犯罪,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犯罪等。“对这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建议规定为犯罪。”李适时说。
另外,草案还将对类似“黑砖窑”的强迫劳动罪的最高刑期提高到七年,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等的入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