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迹是文明的载体、历史的见证,也是一个民族的标志和象征,具有很高的艺术、研究、欣赏和历史价值,
文物古迹的稀缺性和不可复制性决定了它的珍贵性。至今,我国保护和挖掘的古代遗址也不是很多,而且随着时间推移,能够流传于世的文物古迹会日渐减少。如今的高楼大厦可以推倒重建,可浸透着历史文化韵味、饱含古时人类生活情趣的古迹,是不能复制、再生的。我们国家要担起文明古国的美誉,就必须有诸多的名胜古迹来支撑;如果没有了这些,怕是文明古国的美誉也就失去了应有的风采和内涵。
作为当代社会的建设者和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者,保护遗址、保护人类共有的财富是当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尊重历史,对历史、对后人负责任的表现。我国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工作。不管是规划欠缺、资金不足,还是体制不顺等原因,重点文物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关键还是在于地方政府有没有重视起来。当六安王一号汉墓发掘成果引起海内外关注时,当地政府提出保护原址,并制定了“一馆三园一中心”王陵墓地建设与保护计划,总投资超过2亿元。若该计划能按期完成,这一古迹自然成了地方的文化品牌。然而,事实却不尽如人意,由于投资主体不明确,地方政府对遗址保护的摇摆不定,使得这个“蓝图”至今仍是一张“画饼”。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这个可遇不可求的重大文化遗址,显然成了烫手的山芋。
保护遗址的责任重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怀着对古人的敬重之情、对历史的虔诚之意和对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执著探索,来履行当代人的义务。如果毁坏了,对子孙后代而言,也是莫大的罪过。因此,保护文物古迹,要在能力的范围内,科学规划、统筹协调,不贪求大而全,只求维护遗址原貌、保持既有风格。同时,地方政府也应该开辟多种途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监管机制,确保文物古迹能长存于世,以此来展示东方文明古国的灿烂历史神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