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小麟俊被电梯剐掉一块肉的左嘴,虽经修复,依然漏水、漏风,唇部变形严重,吐字不清。
7岁的小麟俊逛家乐福时,被滚梯上翘起的一块金属板剐掉左脸上一大块肉,家长将商家告到法院。2001年4月19日,北京市宣武法院一审判决,家乐福的主办单位———北京乐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小麟俊各项损失约35万元。
7龄童莫名其妙被“咬伤”
去年7月9日下午4时许,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三义里小学7岁的小麟俊在姥姥的带领下,来到了住家附近新开张的马连道“家乐福”商场。姥姥拉着小外孙乘坐滚动电梯欲上二层,突然二人被巨大的人流冲散。蓦地,小麟俊感到脸部左侧被什么东西狠狠地剐了一下,接着是一阵钻心的疼痛,小麟俊下意识地摸了一下脸,见小手上沾满了血,再一扭头,姥姥也不见踪影了。
保安人员随即冲上二楼,抱起小麟俊急速送到附近的广安门外医院。路上,保安员及时与小麟俊的父母取得了联系。
因为小麟俊的伤势严重,该院建议转到儿童医院。于是小麟俊又被急救车送到了儿童医院。此时,小麟俊的母亲与商场领导也赶到了医院。因小麟俊口腔的伤势严重,又被转到位于魏公村的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检查发现:小麟俊的左口角至颊部大面积软组织缺损,约7×6平方厘米,上至鼻底,下至下唇下缘,前至左口角外1/5处,外至耳垂前3cm,深及腮腺浅面,创缘整齐,形状不规则。于是,该院为小麟俊实施了“左肩胛瓣修复左面部伤口清创术。”
尽管如此,小麟俊的左口角目前依然漏口水、漏风,面颊左侧可清晰地看到6cm×4cm范围的植皮术后改变,植皮区局部隆起,内侧与左侧唇部相连,左侧唇部变形,植皮区周边有一20×0.2—0.4cm的疤痕,左侧肩胛有一纵行增行性疤痕10cm×1—2cm.颈部左侧有一横行疤痕6.3cm×0.2—0.4cm。经法医学检查:遗留在小麟俊面部左侧的植皮术后改变区面积约有24cm 2,口唇左侧变形,已构成六级伤残。
此事发生后,尽管小麟俊的家长与“家乐福”进行了多次交涉,但由于双方分歧太大,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小麟俊的父亲以儿子的名义将“家乐福”的主办单位———北京乐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后者赔偿他们因此所受到的各项损失39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部分要求赔偿6.8万元。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对于这样一件看似简单的赔偿案,人们却在法庭上听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更让人料想不到的本来是受害人的小麟俊到了法庭上的身份竟然成了“反诉被告”……
小麟俊成了“反诉被告” “凶手”成了谜
据小麟俊的父亲,某茶叶有限公司的经理江华介绍:“马连道家乐福商场的一层至二层的滚动电梯与墙面相接处的金属装饰板有翘起部分,边缘十分锋利,我儿子正是被它剐伤的。由于麟俊面部已构成六级伤残,容貌受损,需通过手术矫正,故‘家乐福’的主办单位———北京乐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家乐福”则称,事发后,商场公关部经理曾接到一个未透露姓名的电话称,麟俊的父亲江华以前给老板打工时,因老板认为他“很黑”,江华离开时,老板曾搁下一句话,让他小心点儿,会对他孩子不利。7月9日的事一定与此事有关。因为,“只要实际到达事发现场,任何具有正常判断能力的人都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此事系人为造成。实际上,从现场看,即使是孩子独自乘坐电梯,甚至在其上玩耍,都不会也不应该造成如此伤害后果;麟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事件发生时并没有成年家属在场,因此,此事的发生应该说是其家长监护不利造成”。所以商场认为:小麟俊的诉讼主张和请求不但不能成立,还应返还他们商场出于人道主义为小麟俊先期垫付的一万余元医疗费。为此,商场正式向法院提交了反诉书。于是,还没有从前次打击中解脱出来的小麟俊懵懵懂懂又被推到了反诉被告席上。
那么,小麟俊到底是被谁“咬”伤的呢?被“咬”掉的组织又是在何处找到的?对此,小麟俊的家长与商家的回答是一致的:即缺损组织是在一至二层上行滚动电梯与墙面相接处的铝合金金属条上挂着。但问题的关键是,小麟俊的受伤与外力有没有关系,商家应否承担责任?小麟俊家人自身有无责任?
电梯是“真凶”小麟俊获赔35万元
4月19日,宣武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认定伤害小麟俊的“真凶”就是商家的电梯。遂判令被告———北京乐怡商贸发展限公司赔偿小麟俊上述损失34.9219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4万元,同时判决小麟俊退还被告前期为其垫付的医疗费12000元。
拿到这份期盼已久的判决书,小麟俊的父亲激动得半天说不出话来。而北京乐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不满判决,当即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