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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该“偷偷摸摸”

2001-05-01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一个时期以来,商家视价格为“商业秘密”,谁若抄袭自己的商品价格,要么恶语相伤,要么拳脚相加。此风之下,商家便将竞争对手的价格信息视为不可逾越的“禁区”了,了解价格信息更成为“偷偷摸摸”的行为。

商品零售价格究竟是不是“商业秘密”?抄袭对手价格究竟违不违法?这些问题还需要法律来回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可以断定商品零售价格显然不是法律上所指的“商业秘密”。

原本正常的了解信息行为,却变成了“偷偷摸摸”的行为,这说明商家的竞争手段还未多层次、多样化,说明商家害怕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这种“老死不相往来”的做法最终将破坏市场的统一和开放,并影响零售业的健康发展,削弱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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